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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刘金子 记者孟楠)如果你是一个成天都离不开网络的人,有一天一觉醒来,别人对你说:“你这是精神病。”这时你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日前,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一时之间,“网瘾”应不应该算精神病成为市民和网友间的热点话题。
据报道,根据该《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并划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尤其是网民们纷纷表示质疑。市民童女士认为,很多网民沉迷网络,但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学习,“其实多数有‘网瘾’的网民并没有因此造成家庭破裂、学业终止等。”初二学生家长刘先生则对该《标准》表示了担忧,“如果‘网瘾’算病,那么很多孩子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而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承受力较弱,一旦认为自己得了‘精神病’,可能会带来十分不利的心理影响。”著名的“戒网瘾专家”、华中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陶宏开也公开表示,“网瘾”只是一种比较强烈的习惯,不是疾病。
相对于这些质疑声,支持这个《标准》的也不在少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董春波便认为,把“网瘾”纳入精神病类,并给出具体定义及量化标准,让人们可以重视这种情况,更有利于干预和治疗。至于人们如此惧怕把网瘾列为精神疾病,那是传统观念在作怪。“过去,人们一谈到精神病就认为是‘疯子’。其实精神疾病是一很广的概念,抑郁、焦虑、强迫甚至睡眠障碍等都属于精神疾病范畴内,大可不必为此而过于在意。”她说。
另一位医生表示,实践经验显示,网络成瘾对人格和个性的不良塑造,导致了患者自卑、孤僻、忧郁、强迫行为、敌视、多疑、拒绝与人交往或自闭等,有必要通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系统科学地治疗,因此其无疑是一种疾病,纳入精神病也未尝不可。
此外,对于不少人关注的“网瘾精神疾病患者犯罪能否免责”的问题,有关法律专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法律上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所有精神病患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