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否认非京籍毕业生落户限龄歧视称将调整

2013年05月04日14:38  京华时报 微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非京籍毕业生落户政策“严控年龄”。根据新规,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超过年龄限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能够留京,此规定一出,即被指存在年龄歧视。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认确有此项要求,但人社局称该要求只是指导意见,并会设置过渡期。

  非京籍应届毕业生落户限龄

  说明

  就读于中国某著名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硕士三年级生王欣桐(化名),本来再有一个月就要踏上北京一所公立中学的讲台了春节前,她刚跟这所学校草签了三方协议。

  但随后,王欣桐在高校论坛上发现有帖子称,今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规定了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的限制。王欣桐因本科毕业后先工作了几年才考取的研究生,所以年龄已超过了27岁的限制。这意味着她此前谈好的工作很可能泡汤了。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年龄要求的说明”,承认了上述要求。

  北京市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透露,留京指标’是控制人口总规模一盘棋里的一步,跟汽车、房产限购都是同样出发点,就是要在短期内遏制北京市人口不断膨胀的倾向”。

  声音

  专家称指导意见有其合理性

  北京大学[微博]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北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肖鸣政表示,北京作为首都出台这项指导性意见有其合理性。肖鸣政认为,很多人都希望在京落户,但北京各种资源的承载力确实有限,这都是事实。这项指导意见,与每年进京指标“紧缺”有关,相关部门也希望最终落户北京的非京籍人才能为北京服务更长时间。

  他举例称,一名女性非京籍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异地已工作多年,后考取研究生毕业已40岁,55岁退休,只能为北京服务15年。如按指导意见中规定的27岁女性非京籍应届毕业研究生,将有望为北京服务28年。无疑,北京会更欢迎年轻的毕业生。

  中国人民大学[微博]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彭剑锋向记者表示,高端的人才相对其他来京务工者只是小部分,意见所能起到的调控人口的作用很有限。目前,国内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一些不发达地区确实也需要在京毕业的应届生前去就业以带动当地的发展,因此,北京市指导性意见也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

  人才流动应借助市场和产业

  肖鸣政认为,意见应加以改进完善,对于医学、师范等特殊专业,以及紧缺人才予以破格放宽。例如医学专业学习周期长,师范类专业是国家明确鼓励的,对这些特殊专业,北京市应该明文予以破格。

  此外,肖鸣政认为,对于紧缺专门人才,北京市也应该出台破格条件。另外,对于一些实际工作能力确实出众,例如获过国家级奖项,取得了高级职称或者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高级等级的超龄应届生,也可以考虑适当放宽一些条件。

  彭剑锋表示,由于北京有大量科研院所等机构,毕业生留京或有更好发展空间。他建议,可采取“蓝印户口”的方式,对相关非京籍人员落户来加以一定限制,但又给予其一定权益。

  彭剑锋还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流动,各地还应更多借助市场和产业自身的需求来调节,减少行政手段介入,帮助人才实现有序的流动。

  官方释疑

  释疑1:优先给年轻毕业生更多机会

  京华时报: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何在?

  市人社局:近年来,北京市按照控制引进数量、提高引进质量、保障人才需求的原则,围绕各项事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在严格控制户籍人口增长规模的前提下,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2013年,为了进一步调整北京人才队伍年龄结构,优先给年轻应届毕业生以更多的留京发展机会,本市原则上要求市属各用人单位引进落户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当年本科生不超过24岁、硕士生不超过27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工作岗位要求一致。

  释疑2:指导意见不是针对特定人群

  京华时报:指导意见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超龄应届毕业生,还有进京可能吗?今年进京指标是多少?

  市人社局:指导意见不是针对特定人群提出的,而是对当前北京市属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不存在就业歧视问题,落户不落户与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否并无直接的必然关系。目前,本市人才就业渠道多样,大多数岗位不与户籍挂钩。超龄毕业生,仍可按本市引进人才渠道和标准申请办理引进落户。今年本市应届毕业生22.9万人,北京生源8.4万人。今年给予应届毕业生的留京指标1万个。

  释疑3:指导意见设过渡期还会调整

  京华时报:目前部分2013届高校毕业生已开始求职,指导意见才出台,是否设置了过渡期?指导意见还会有调整吗?

  市人社局:考虑到2013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正在进行中,已有部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接收意向,为此本市已经就该意见设置了过渡期。市人社局已通知各用人单位,对于此前已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且用人单位满意、愿意引进的2013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仍可按规定引进。随着本市应届毕业生情况和人才进京情况的变化,意见以后还有动态调整的可能。此外,本市急需引进的紧缺型高素质人才专业类型,也将动态调整并发布。(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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