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系统08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14:25   人事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2008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8年3月3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及分组安排参阅《广东国税系统2008年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国税局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面试点设立13个考场,考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1)广州市考点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联系电话:020-38002122;

  (2)深圳市考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83878489;

  (3)佛山市考点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963804;

  (4)东莞市考点地址:东莞市莞龙路56号国税大楼,联系电话:0769-22630116,22630388。

  (三)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面试占50%。如:行政职业能力64,申论58,面试80,则总成绩为(64+58)/4+80/2=70.50。

  (四)面试成绩通知

  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情况将在当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其它事项

  1. 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所报考市国税局人事部门联系更新资料。2月25-29日,各用人部门将面试时间和地点逐一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对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将记录在案,并由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面试地点进行资料审查。届时须提供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面试点当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成绩进行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五、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六、录用

  人事部对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用人单位将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或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大学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本人照片。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以及本人照片。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352213,传真电话:020—38352204。

  特此公告。

  附:《广东国税系统2008年公务员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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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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