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及面试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 18:03   浙江人事考试网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向社会招考的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 申论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笔试时间为:

  2009年2月21日上午: 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9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专业)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专业)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省属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录用计划4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面试比例见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公告。

  六、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职位(专业)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确定入围和体检、考察人员

  省级机关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部分省级机关按职位招考的(含省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市以下各级机关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笔试后,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予以递补的人员、按专业相同的职位集中招考确定的入围人员、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及按职位招考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并对考察对象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是否受过处分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可酌情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新企邮上线更优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