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确定的具体罪名有400多个,但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需要大家掌握,而且考纲中规定的罪名也不是每一个都很重要,一部分属于常考的内容,另一部分就是了解即可。其中比较重要的章节主要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以及渎职罪。
别的罪名是不是根本不用看呢?当然不是。建议考生首先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进行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学习常见、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罪名相近或者容易混淆的罪名要做好区分。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以下,中公教育[微博]专家为大家简单总结一下这几类犯罪中的常见罪名所涉及的考点。
1.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犯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与处罚问题。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8.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
9.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在2014政法干警考试临考之际,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刑法罪名这一部分的时候没有必要做全面的对比和掌握,只需要把一些相似的罪名做一个简单的区分即可。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
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罚问题。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区别。
8.洗钱罪的构成特征;妨害公务罪的客观特征;妨害司法犯罪的客观特征。
9.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
10.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的总则性规定,即特别缓刑制度、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等。
每一个罪名都有自己的特色,掌握大量的罪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如果单从罪名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去分析,往往内容太多,不利于记忆,所以,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可以先掌握每一类罪名最本质的特点,然后再去区分罪名之间的差别,这样就可以分门别类地把刑法内容掌握好。
文章关键词: 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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