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面试热点:“儿童代言”伤害了谁

2014年12月29日10:01  京佳教育     收藏本文     

  【背景链接】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根据二审稿,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月23日《新京报》)

  【京佳预测】

  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此你怎么看?

  【核心考点】

  本题主要考察学生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的理解,看其能否理解广告法中规定的限制儿童代言,一方面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解析】

  近年来,很多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但是在法律文本内,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类儿童,因其尚不具备完整意志及成熟心智,故而显然无法权衡利害、规避伤害。所以为了保证儿童的权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方面,代言行为将儿童过早从家庭和学校中,拉到了功利化、市场化的商业世界,而且剧烈的情境切换,也会给儿童会带来强烈的陌生感使儿童难以适应,这很可能让孩童无力招架、无所适从,极其不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而广告法这一规定的提出,可以尽可能大的避免广告代言给儿童成长带来的伤害。

  另一方面,用儿童代言广告,其实是在利用儿童纯真、无辜的健康形象,来激发消费者的爱心,从而兜售出特定产品。但是作为心智还不完整的儿童,根本没有能力评判商品优劣,也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广告法中此规定的提出,不仅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的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儿童代言的问题,让儿童更加健康的成长,我们除了修订广告法外,更应该通过主流媒体、报纸、网络手段对广大家长[微博]和消费者进行宣传,让他们意识到过早的广告代言对儿童的危害,我想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一定可以给我们的孩子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关键词: 2015面试热点面试热点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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