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委托人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87.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88.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90.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91.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三)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93.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94.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95.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A.A县法院
B.B县法院
C.C县法院
D.D县法院
96.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97.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五)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99.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100.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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