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 16:47   新浪考试

  四、选举制度

  (一)选举机构

  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指导。

  实行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二)选区的划分和选民登记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选举委员会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承认其选民资格。

  【例题4】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是( )。

  A. 可以按居住状况分

  B. 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分

  C. 可以按居住状况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分

  D. 可以按居住和工作单位分

  【答案】 C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4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因此,C是正确选项。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推荐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我国确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差额选举又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而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差额比例的确定有利于选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满意的候选人。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认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之前公布。

  【例题5】现行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 )。

  A. 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B. 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一至一倍D. 二分之一至一倍

  【答案】 C

  【解析】 本题是考查直接选举名额,依据《选举法》,可以直接选出C选项,但是,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不能仅仅记住直接选举名额,还要记住与之相关的: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直接选举的有效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四)投票选举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直接选举的地方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五)对代表的罢免

  罢免人民代表,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也就是谁选的,谁监督,谁罢免。罢免会议的表决,直接选举,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赞成罢免,才能罢免。人民代表是可以辞职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辞职要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

  1.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表决——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2.对于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向该级人大提出——经该级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人大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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