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 16:47   新浪考试

  五、国家结构

  (一)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具备单一制国家的一般特征: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同时我国的单一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1.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与资格。

  2.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

  3.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二)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行政区划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特定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国家领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制度。

  1.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例题6】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区域类型的是( )。

  A. 一般行政区域B. 民族自治地方

  C. 特别行政区D. 经济特区

  【答案】 D

  【解析】 《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因此,不属于我国行政区域类型的是经济特区。

  2.行政区划的审批机关: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例题7】有权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的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常委会D.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 A

  【解析】 在行政区划的审批中,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更名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