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即:不同矛盾有不同特点;同一矛盾的不同方面有不同特点。
(2)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在社会领域还有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的区别。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方法论意义。
①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具体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③分析矛盾就是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
6.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和矛盾分析方法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3)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即“两点论”是矛盾分析方法的实质
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即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另方面,它又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即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能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
(4)坚持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折衷主义均衡论。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解决什么问题的?①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全过程。②辩证的否定是这个规律的核心。③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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