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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1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15:08   新浪考试

  (4)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二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作工作汇报;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6)其他职权。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不同,它没有宪法上自己的弹性权力。在宪法明列的职权之外,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必须经全国人大授权方能享有;在授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1. 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处理。

  2. 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一定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四)全国人大代表

  1. 代表的权利

  (1)提出议案的权利。代表的这项权利只能集体行使: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1/5以上的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属于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受质询的机关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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