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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1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15:08   新浪考试

  (一)公民和国籍

  公民,也称为国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1982年《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生而就有的且普遍享有的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最起码的法律权利。

  1. 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2.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权主体而享有的参预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或说是保障公民能够参预政治活动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举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们相信某一超自然神祉的拯救力量及相关神学学说的自由。它在法律上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宪法规定了宗教与国家、政治、公共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4)公民的诉愿权

  诉愿权也叫请愿权,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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