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刑法真题对比看司法考试刑法新动向(5)

2013年04月08日16:30  新浪教育 微博   

  问题: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参考答案: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2007年卷二7.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6.关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欲达目的而不能”或“能达目的而不欲”,如何理解“能”与“不能”。

  2012年卷二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解析:A。

  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而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其中,“能”或“不能”,应该以犯罪分子本人的判断为标准。本案中,从一般人的角度看,确实甲还可以再将乙杀死,如果甲不继续实施杀人行为,似乎应该成立犯罪中止。但是,中止、未遂的判断应该以犯罪分子本人的判断为标准,在本案中,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连续遇到几次障碍,他自己的内心都被吓坏了,他认为“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即甲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命大,不会被整死。即甲主观上认为其所追求的死亡结果“不能”实现,属于典型的“欲达目的而不能”,成立犯罪未遂。

  2009年卷二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解析:BC。

  7、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

  2012年卷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司法部参考答案: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际上,该题就是判断介入因素是否中断了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中断前条件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必须符合如下两次判断:(1)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异常的因素。**介入因素在案件当时发生的概率低于10%(2)介入的因素必须是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的贡献率接近100%。而如何判断介入因素在案件当时发生的概率高低,确实存在模糊之处。历年真题中,2011年卷二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这两个选项中,犯罪人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A选项中,被害人为了自保,跳入河中,应当认为是人的本能,是一个正常的因素,不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选项中,乙放火后,被害人在家中为救婴儿而被烧死,在案件当时来看,家里着火,被害人在家中去救自己婴儿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正常现象不会中断乙的放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回到2012年真题,被害人在家中着火时,返还家中救火,是否算正常的现象的,或许把生命看得比财物重的人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去取财太危险了,属于异常的因素,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把金钱看得比生命、健康更重的人或许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去取钱是正常的因素,不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在判断“被害人返回着火的住宅取财”是正常还是异常的因素,说白了,就是通过经验法则判断介入因素发生的概率是高还是低。但高与低的判断确实存在模糊,因此,本案因果关系的判断就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司法部提供的参考答案无非也就是从不同的理由说明介入因素发生的概率高或低,从而说明是否中断因果关系。

  四、大纲新增的知识点,新出台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成为当年考试的重心

  2002年卷二4.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B)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2008年卷二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2011年卷二5.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该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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