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

2016年01月11日10:10   教育专栏  作者:曲力民  

  如果说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恐怕很多人不会相信。但这至少说明一件事情,在日本做小三境况并不太好,远非其它那么风光诱人。

  1、在日本做小三很难发财。

  在日本做小三发财机率并不很高。由于家庭分工原因,日本男人手里没多少钱且非常抠门,加之日本公务员[微博]贪污较少,小三常规体检也就是吃顿饭到情人旅馆发泄一通。碰上个吝啬男连饭都免了。当然也有安排套餐出去旅游泡个温泉,但这已经很奢侈了。至于象其它国家小三那样挎名包、开名车、住豪宅、出国旅游大把挥金等并不多见。

  2、在日本做小三很难当官。

  除一些政客外,在日本通过小三手段当官可能性不是太大。日本公务员基本是三年一轮岗,做上司小三顶多受益三年。期间不是上司走人就是小三走路。加之公务员升迁已形成固定制度,不经过几个回合轮岗,很难凭上司一句话晋升。因此日本机关单凭小三关系很难得道升天。

  3、在日本做小三容易赔钱。

  小岛(匿名女,23岁)是一个刚到机关不久的大学生。她涉世不深很快与课长陷入难以自拔婚外情。课长隔一段时间会请她吃饭,会安排她到情人旅馆开戒开心。

  课长不仅人高马大还有一双充满磁性眼睛。小岛还没找到对象。她对课长没有太大奢望,她只是觉得身体闲着有些闹心,与课长一起能增加不少快感,也能满足她对课长的好奇心。

  然而这样日子持续不到一年,小岛发现课长不再邀她吃饭,且在单位里对她冷淡三分。过了不久小岛收到一个邮件,里面出现最让她担心内容。

  邮件发自课长夫人,说已经掌握小岛与课长婚外情关健证据,课长也坦白两人做案大体过程。根据《日本民法》710条规定,小岛需要为自己行为负责,需要为破坏课长家庭安宁,给课长夫人带来财产以外其它损失(指精神损失),支付300万日元精神赔偿金。如果小岛不支付这笔费用,过一段时间会有法院传票送到小岛手中。

  日本法律与中国有所不同。在中国小三无论如何闹腾,基本不用担心来自对方家庭的法律追究。最近中国《婚姻法》较前有个重要进步,即男女因不忠离婚,一方可要求不忠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但日本法律较中国更为严厉,一方不但可要求不忠一方支付赔偿金,还可要求参与其中小三支付精神赔偿费用。

  小岛费很大劲儿才约到课长,问此事如何处理。课长与小岛再次开房后又严肃地告诉小岛,他本人不想离婚,这事只能按夫人意见私了。否则一旦诉诸法律,不但小岛名声败裂,还要一分不少支付300万赔偿费用。小岛今后在机关很难翻身,课长顶多为此受个处分。

  小岛没想到课长如此绝情,更没想到夫人如此狠毒。她之后又几次与夫人商谈。最后夫人勉强答应分期付款私了此事。

  小岛做小三不但没给自己带来实惠,反倒赔了300万日元现金。这相当她一年工资。由于课长与夫人没有离婚,其结果与小岛被课长流氓后、还要向课长支付流氓费用没什么不同。

  4、日本小三的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在日本最让小三难受的是,做小三的法律地位不如妓女。

  2014年东京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一酒吧女主人与某男偷情长达7年,该男妻子无奈小三长期霸占其夫,一怒之下将酒吧女告上法庭,并要求她支付400万日元精神赔偿费用。

  正当妻子为抓获小三并可能得到400万现金而兴奋时,在法庭上却出现惊人一幕,酒吧女突然提出自己名为小三实为妓女,自己不存在破坏家庭问题,也不应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在日本妓女与小三法律地位不同在于:妓女属于被动接客,不存在破坏婚姻家庭问题,不可以要求妓女支付精神赔偿金。小三属于主动偷情,存在破坏婚姻家庭故意,可要求小三支付精神赔偿金。

  酒吧女主人拿出各种证据,强烈说明自己是妓女的行为,使法庭形势彻底改变。东京地方法院依据证据只能做出如下判决:酒吧女主人所做所为与卖淫一样,不过是一种性交易,不存在小三偷情破坏婚姻家庭故意,据此驳回妻子400万日元精神赔偿诉讼请求。

  然而小岛就没那么幸运。她工作在政府机关,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妓女,她只能为自己小三行为负责,只能认赔300万日元现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日本做小三真的不如做妓女也不算过份。文/曲力民

  本人声明:除新浪网平台外,其它网站不得转载本文。违者必究!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日本 妓女 小三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