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18日电 (记者 徐杨祎)18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微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禁止公办学校跨服务范围组织招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每所公办学校的服务范围。学校应当按照服务范围对口接收学生,招生办法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为或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在教育教学方面,《草案》指出,学校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但在小班化的具体人数上,《草案》并未予以说明。
此外,《草案》对入学时间进行了修改,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取消了此前“当年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限定。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20日上午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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