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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 12:02   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组织实施

  1.各校应从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2009年项目实施工作。

  第一、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各校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制定本校总体实施规划,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第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立项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应达到总体选派规模的50%。

  第三、应以学校和导师为主导,统一负责被推荐人员的对外联系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渠道。

  第四、加强对拟推荐人选和已录取留学人员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确定留学候选人时应组织外语考试。在为被录取人员办理同意派出函时应同时出具外语审核意见。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派出。

  第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服务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校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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