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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2008、2009年选派情况,调整2010年及以后各校签约奖学金名额。
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拟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具体实施规定将由教育部于近期另行公布。
4.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各校应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基础上推荐, 并且不占用各校的推荐名额。各校推荐的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总数不应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
各校应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和学校推荐意见。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