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初参议院推出EB-5改革的S1501提案之后,美国时间7月30日,众议院也推出了一项EB-5新的改革提案——TheEB-JOBS Act of 2015(2015EB-就业法案),旨在促进经济增长,激励企业家精神,以及吸引海外投资为美国创造就业。
该提案由两位重量级民主党议员Zoe Lofgren和Luis V. Gutiérrez共同提出,提议将EB-5区域中心计划永久化、并对EB-5计划进行明智改革以确保该计划的完整性;同时,为设立初创、创造就业并繁荣经济的企业家,创设一个新的职业移民[微博]签证种类EB-6(以及EB-7)。
以下为该提案的具体要点:
一、关于EB-5的变革
a. 永久化EB-5区域中心计划
·将每财年10,000张EB-5签证中,拨出5,000张给区域中心项目;
·由国土安全部和商务部确立合理的就业计算方式,最多50%的就业可来自区域中心区域之外;
·授权就区域中心认证收费;
·通过多项措施强化EB-5计划的完整性:包括递交年度报告;限制有犯罪背景的人参与区域中心项目;限制国外政府或有权力的个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拥有或管理一个区域中心;确保区域中心符合证券法的规定;授权部长关闭涉嫌损害美国安全、涉入犯罪的区域中心;允许国土安全部部长就区域中心授权、及区域中心所递交的商业计划书等事项咨询商务部部长。
b. 目标就业区(TEA)
·更改目标就业区的定义;
·由联邦政府来决定高失业区的定义;
·TEA的认定,5年有效。
c. 就业计算
明确永久就业的定义,即为至少2年每周35个小时的就业。
d. 投资金额
非TEA地区最低投资额由100万涨至200万,并与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同步调整。
二、关于创设一个新的职业移民签证种类EB-6(以及EB-7),主要针对以下三大类型:
a. 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家(创投基金)投资50万美元,或者在合格的种子基金中投资10万美元。
·创造5个就业;
·再募集200万美元资金;
·创造100万美元收入;
·3个年收入10万美元的就业。
b. 自创型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签证发放前已经创造了3个全职就业;
·至少创造10个就业,或,创造7个10万美金年收入以上的就业。
c. 为E-2投资者设置EB-7签证类别
备注:此项与中国无关,为美国协约国别的。
除了以上关于EB-5计划改革和创设一个新的职业移民签证种类之外,该提案还提议:允许EB-5、EB-6和EB-7持有人同步调整身份;通过多收5,000美金费用来加快审批进度,并在60天内审结;修改移民法案,增加10,000张EB-5签证。
针对众议院此番抛出的新改革提案,侨外移民专家郑毅认为,从美国立法程序操作层面来看,创设新的签证种类,实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其次,新增10,000张EB-5签证的立法难度,甚至要大于重新解释10,000张EB-5签证的用途(例如改为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建议加收5,000美元费用来加快审批进度,这本身就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新提案要变成最终法案,恐怕还要通过国会立法程序的不少关卡。此外,虽然该提案也提出了涨价,但只针对非区域中心项目,因此对投资人影响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该提案与此前的S1501提案在内容上有不少的出入,甚至推出了EB-6和EB-7的签证类别,但从两个提案的相继提出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对EB-5现行法案进行改革,已成为国会的普遍共识,EB-5政策收紧已是大势所趋,只是在具体的改革细节上还存在不少争议而已。因此,赶在今年9月30日前递交EB-5申请,将成为投资人锁定现行政策50万美元便捷移民美国的最后时机,有意向的投资人需抓紧把握。
文章关键词: 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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