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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8年艺术类专业高考招生统一考试工作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5:38 红网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管理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 2008年我省专业统考按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考试类别,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报名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我省将在1月底前划定各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在湘院校和外省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艺术专业,均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省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办法另文下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乐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07]4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注:(1)舞蹈类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报考理论作曲专业的考生,其主科必须加试钢琴,且钢琴考试成绩占主科考试成绩的20%。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招生在全省音乐统考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专业考试于1月8日至17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理论作曲、声乐、器乐、钢琴、舞蹈)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两里半) 考试地点: 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两里半)考试 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12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毕业生对口报考普通音乐专业的考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 3.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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