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科目改革从“文6理7”到“3+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7:20   中国教育报

  上个世纪80年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结果使用不当,高考升学率成为评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突出,一些学生偏科严重,高考客观上承担了对高中教育教学有偏颇导向的责任。

  为了抑制教学中这种不正常现象,经过多方论证,80年代后期,原国家教委决定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高中毕业会考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各司其职,让会考承担起评价学生和学校的任务。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1988年在上海、浙江试点。1989年7月,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试行高中会考制度,并在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考招生制度。1991年,湖南、云南、海南3省进行在高中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改革;1995年全国各省(市、区)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英语3科为必考科目,文史类加考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考物理、化学,每科满分原始分为150分。

  在此之前,高考一直采用文科考6科、理科考7科的形式,只有在高中会考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高考才能走出由统一高考制度固化下来的科目组合模式。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录取新生。

  “3+X”改革,凸显综合能力考查

  在“3+2”高考科目改革8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推出“3+X”高考科目改革。之后,山西、吉林、江苏、浙江4省相继试行“3+X”高考科目改革,2001年在北京等十多个省、市扩大试行,200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3+X”方案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科目,“X”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1至2科。此后,大部分省、市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所谓综合测试,不是对各科目按比例的“拼盘式”考查,而是一种着重应用和能力的测试。

  广东省实施的“3+X”模式的特点是:开考中学阶段的9门课程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必考课目;不分文理试卷,考生可以跨类报考;高校可自行从其余6个科目中选考1至2门作为“X”的科目;高校可设兼考科目,比如物理类专业招生,考生可选考物理,同时又可兼考化学。一旦考生的成绩没有达到物理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而上了化学类专业录取线,就有机会被化学类专业录取。

  综合测试引入“X”,凸显了对综合能力测试的因素。命题以能力测试为主导,增加能力型和应用性题目,考查学生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3+X”改革中,各省、市先后增加了英语听力测试项目,引导英语教学重视听说。

  “3+X”高考科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3+X”科目改革的实施,从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全国一张试卷、一种高考模式的状态,多样化的高考模式初露端倪。这一改革,对考试内容的改变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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