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2018年艺考招生办法(2)

2017年12月18日 16:0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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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和程序

  所有报考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28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考和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招生简章

  3.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三、考试

  4.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8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

  6.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7.拟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须于1月10日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申请打印盖章并传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018年2月23日-3月1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8.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告知考生校考成绩,对合格考生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9.新疆作为多语种考区,允许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选择不同语种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相应语种招生计划志愿。因此,凡在我区没有安排少数民族艺术类协作计划(预科计划)的区外招生院校,如果给我区少数民族考生发放了校考合格证,则视为院校同意该生免除预科直接就读院校相关专业。同时,院校必须安排相应语种(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蒙语言)的招生计划,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10.各招生院校须于2018年4月10-30日,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系统中下在模板)要求,上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新疆招生网)。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经我院网上审核通过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对于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考生投档、录取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1.区外高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2.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类专业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13.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1年,以备复查。

  14.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科目

  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专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兼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该考生在参加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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