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
2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7.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8.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29.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31.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附件2:
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附件3:
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拟在我区设点校考的区外高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申报。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与考点联系。校考考点统一设在新疆师范大学。
二、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有关资料保留1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教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九)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