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在我区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协调沟通,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
(二)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强化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三)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运送管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五)测试工作结束后将组考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