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报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于2018年2月27日-28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站填报志愿。每名具有志愿填报资格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
五、录取
(一)各试点院校应根据经备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二)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院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方可参加院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院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三)试点院校须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公示数的比例不超过各校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校自行确定。
(四)通过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取的其中一所院校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需注意以下事项:
1、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应届高三考生方可进行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确认。
其中,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三考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认定。考生须在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向报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学籍所在省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单。
2、上述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且7门科目成绩未全部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为合格的考生),可在参加并通过2018年4月本市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后,进行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确认。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3、经补考,7门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考生取消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资格,满足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者仍可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
(五)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确认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8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六)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