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并按照所设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不具备条件,暂不组织统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25 号)执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艺术类专业与自治区统考科类对应表
3.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