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各级监察部门对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80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2017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6届高中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6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三)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来源于:上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