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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精选实用教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4)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 10:23   文都教育

  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在领导反清斗争的同时,还号召革命派“竭力打击保皇毒焰于各地”。在1906年到1907年间,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以《民报》为阵地,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保皇派以《新民丛报》为阵地,双方进行了一场思想论战。

  论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要不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这是双方论战的焦点。保皇派从维护清朝封建政权出发,宣扬“忠君保皇”,鼓吹光绪皇帝“圣德”,反对革命。革命派则针锋相对,以种种事实论证清政府“其君则盗魁也,其官吏则群贼也”。只有革命,推翻清政府,才能挽救民族危亡。第二,要不要推翻帝制,实行共和。是行君主立宪还是创民主共和政体问题。革命派批判了保皇派所谓“民智未开”、只能君主立宪的种种谬论,认为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和革命的实践,定能实现民主共和政体,适应世界“进化之公理”。第三,要不要社会革命,是维护还是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保皇派极力反对“平均地权”的政策,革命派则认为只有“平均地权”,才能改良“地权之失平”、“人权之失平”,才能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达到社会的平等。

  这场论战具有重大的意义。通过这场论战,划清了革命与改良的界限,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民主主义觉悟,使一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上民主革命的道路;论战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三民主义思想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这个胜利,为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斗争奠定了思想基础。

  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未能对中国民主革命一系列根本问题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第一,革命派未能认清帝国主义的本质,不仅不敢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帝口号,反而希望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第二,革命派停留在对民主制度的形式理解上,缺乏对民主建政的深入认识,其方案也不十分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革命派未能把土地制度改革和反对封建主义联系起来,从而无法真正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些阶级和历史的局限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辛亥革命的进程和结局。

  第二节辛亥革命与建立民国

  一、封建帝制的覆灭

  (一)武装起义与保路风潮

  同盟会成立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把开展武装起义放在了首要地位,组织了多次武装起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11年的广州起义。1911年4月27日,在黄兴的亲自带领下,120多革命志士在广州举行起义。起义失败后,遇难者有72人被葬于广州红花岗(改名为黄花岗),史称黄花岗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皇族内阁为筹集借款,宣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将粤汉、川汉铁路的路权出卖给帝国主义,引起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四省民众的强烈反对,一场事关民族权益和个人利益的保路运动就这样兴起了,四川省尤其强烈。一开始各省立宪派倡导文明保路,但遭清政府镇压。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竟下令向请愿群众开枪,当场打死30多人,造成成都血案。广大群众忍无可忍,在同盟会会员的参与下,掀起了全川的武装暴动。

  (二)武昌首义与各地响应

  由于革命形势已经成熟,湖北新军中的共进会和文学社两个革命团体决定联合行动,在武昌举行武装起义。1911年10月10日晚,驻武昌的新军工程第八营的革命党人打响了起义的第一枪。起义军一夜之间就占领武昌,取得首义的胜利。革命军在3天之内就光复了武汉三镇,成立了湖北军政府。

  武昌起义引来了全国响应,掀起了辛亥革命的高潮。从武昌起义到11月9日,短短一个月,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浙江、江苏、贵州、安徽、广西、福建、广东等13个省和上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在其他省份,也爆发了各种各样的武装起义和群众自发斗争,清政府的统治土崩瓦解了。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在中国延续了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终于覆灭。

  在武昌起义和各省政权更迭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派既表现出了革命性和勇敢精神,又暴露出了软弱性和妥协态度。各省独立的政权出现了复杂的情况。一是革命党人主动把权力让给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二是政权被立宪派或旧官僚、旧军官篡夺;三是在一些省份,旧官僚和立宪派改头换面地维持着旧政权。四是有的地方虽是革命党人掌权,但这些人很快蜕变为新军阀、新官僚。这说明,革命虽然发展很快,但基础并不牢固,内外都潜伏着深刻的危机。

  二、中华民国的建立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第一,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除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拥有统治全国和统率海、陆军之权外,陆军、外交等重要部的总长和所有各部的次长全由革命党人担任。在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同盟会会员也占多数。第二,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也一定程度上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如扫除种种封建弊端,保护人权;鼓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倡兴办工厂、矿山、银行、垦殖事业等;宣布禁止刑讯,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等;宣布改革文化教育制度,否定忠君尊孔教育,废止小学读经,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各种教科书等。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规定,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它的局限性。例如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告友邦书》中,就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清政府所欠的一切外债,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的革命,是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1994理.15】。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正规地说起来,是从孙中山先生开始的。”在近代历史上,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而奋起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使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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