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出方案的原则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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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5 11:24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提出方案 提出方案是申论的关键环节,重点是考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申论考试题目的要求,提出方案主要包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处理材料所反映的善后意见、提出克服弊端的对策建议等形式。这一环节可以充分体现应试者的知识结构、创新意识、应变能力、操作能力等方面的整体水平。在这个环节中,应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阅历、知识,自由发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这种发挥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应试者必须在材料所涉及的范围内以给定的角色施展自己的才华,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提出方案是针对前面“概括材料”一步对材料概括出的主题或主要问题而言的,一般前面概括了几个层次的问题后面就应该有相应的几个层次的对策。 第一节 提出方案的原则和要求 一、明确给定角色 如前所述,申论写作与一般作文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命题者预先都给了应试者一个确定的公务员角色。这就要求应试者在根据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方案时,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这个虚拟身份,即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职位上提出方案。明确给定角色,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应试者必须体现政府行为,这一点应试者从进入考场的那一刻就应该意识到了;其二,也是比较难以把握的一点是,应试者必须确定自己体现的是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即哪一个级别、哪一种职位的政府行为。把握不好这一点的应试者也会前功尽弃。试比较2000、2001、2002、2003四年申论考试中所给定应试者的虚拟角色: 申论要求(2000) 2以省政府调研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申论要求(2001) 2假定你是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就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可以全面谈,也可以就某一个方面谈。要求:(1)意见合理,具体可行;(2)条理清楚,语言简明;(3)字数不超过300字。 申论要求(2002) 2从政府制定政策的角度,就如何克服资料所反映的种种弊端,提出对策建议。要求:有针对性,有条理,切实可行。字数400左右。 申论要求(2003) 1对给定资料进行分析,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的角度,就如何“减少事故,保障安全”,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要求:分析恰当;对策明确、可行;条理清楚,语言通畅。字数不少于600字。 在2000年的申论试题中,应试者只是以“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某省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某印刷总公司”所反映问题的方案。在这里,所提出的“方案”只是供省政府领导机关或省级职能部门在决策时参考使用。应试者切忌把自己放在承担专项职能并有独立处理问题权力的决策人员的位置上。在应试者的答卷中,一些应试者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出了差错:有的是以省政府领导机关的口吻向辖属职能部门下达指示,有的则是代替法院审理案件。这些都是与应试者的虚拟角色不相称的。 在2001年的申论试题中,应试者得到的是一个“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这一虚拟身份。显然,应试者在这里实际上拥有了一个“再虚拟”的空间,即进一步把自己假定为某一具体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例如,有的应试者把自己假定为政府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的则将自己假定为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应试者对自己身份的这种再虚拟都是恰当的。 2002年的申论试题所给应试者的是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要求应试者就材料所反映的网络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提出对策性建议。2003年的申论试题则要求应试者从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政策的角度,就如何“减少事故,保障安全”提出对策建议以供领导参考。 不难看出,在每年的申论考试中,应试者都会得到一个具体的政府职位,这个职位便是应试者提出对策的基本立足点。只有找准了这个立足点、出发点,才不至于在提出对策方案时发生偏离。否则,提出的对策方案就一定会偏离方向,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请看下面三份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申论考试第2题的答卷: 答卷1 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某印刷总公司的事情,历时已经一年多了,该事件由于涉及面广,原因众多,始终难以妥善解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事情越闹越大,拖了这么长时间仍未解决,不由得让人们感到深深的遗憾。市中级法院至今仍未开庭,或许有它的难处,但总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此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首先,我们应再从法医那里全面地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H的病的起因。噪声是直接或间接原因。市中级法院应在掌握各方面情况之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开庭审理此案,尽快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要以事实为依据,兼顾双方的利益。且不说这份答卷在形式上根本不符合对策方案的基本要求,就答卷本身提出的对 策方案本身来看,基本上是一堆没有任何意义的套话、空话。说话者身份不够明确,这些话可以由任何角色的人嘴里说出来,有点不痛不痒、敷衍塞责的味道。以此作为对策方案是完全不合适的。 答卷2 就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某印刷总公司一案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一、鉴于此案已入二审程序,故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我国法律中有集体诉讼的制度,故多方利益可以在法定的程序中予以协调(另外法院考虑:此案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这是必要的,但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故法院所考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二、此案若经二审仍未解决,双方继续向上反映,可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走申诉或人大监督的程序(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此时,可以设立类似于听证的程序来予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1)当事人申请。(2)由主管机关公布此申请,并规定期限,让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申请参加,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3)主管机关公布涉及此问题的当事人及各方参加人,并公布解决问题的日期。(4)各方陈述自己的态度及理由。(5)主管机关综合各方利益对此做出处理决定。 三、其他类似问题参照此办法解决。 该应试者没有按照给定的“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去提出解决“某省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某印刷总公司”所反映问题的方案,没有向政府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而是陷进了给定材料中的一场具体官司之中不能自拔。应试者完全抛开了自己的虚拟身份,另起炉灶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解释,对法院如何审理案件进行评议,已经完全偏离了申论考试的基本要求。 答卷3 关于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某印刷总公司一案,根据调查研究,现提出解决方案如下: 1某印刷总公司应依照环保局做出的处理决定,赔偿H夫妇直接经济损失的30%,即21 500元。 2某印刷总公司应立即对四台最新设备进行防范噪声的处理,并立即设置隔音墙,禁止进行夜间生产。 3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规划,将某印刷总公司厂房迁出人口密集的市区,将厂房设在人口相对稀少的郊区。 4如果迁动厂房有困难的话,应尽快采取措施,重新安置红星村5号楼的居民,使他们搬离噪声源。 该答卷四条意见简明扼要,由易而难,对各方面问题的考虑也比较周全,有即刻执行的措施,也有根本解决的方案以及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的考虑,充分体现了政府行为,说明应试者对自己的虚拟角色把握比较准确。 二、明确方案的针对性 所谓明确方案的针对性,也就是要针对问题提出方案,是指应试者所提对策方案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种针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指对策方案应该与所给定材料的倾向性相吻合。申论给定的材料都反映了某种社会问题,并设定了解决问题的倾向。应试者所提供的对策方案必须结合给定材料涉及的范围和条件,与这种倾向性相一致。其二,是指对策方案要紧紧围绕前面概括材料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切中要害。提出对策方案的前提,是阅读分析材料之后概括出来的要点。如果说概括材料是提出问题的话,那么,提出方案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前面所提出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方案是直接针对前面概括材料时提出的问题的。 所以,一般说来,前面概括了几个方面和层次的问题,这一部分就应当体现几个方面或层次的对策和方案。当遇到给定材料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时,首先要根据题目给定的角色进行认真筛选,抓住核心问题,切忌平均使用力量,甚至本末倒置。解决好这一点,有赖于阅读材料与概括材料所显示出的“功力”。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强,抽象概括能力强,概括材料时能够做到全面、准确、深刻、到位,在提出的对策方案时也往往能够抓住关键。反之,所提对策方案也往往不得要领。以2000年申论考试给定材料为例,有些试卷,反映的问题很多,如企业在环境保护与生产效益上的两难困境、法官在断案时不得不考虑到的连锁反应、公安干警对扰民事件的爱莫能助等等,但应试者很难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应试者只有抓住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个纲,只有从加强环保立法、执法和改造城市建设规划入手,才有可能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方案,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等扰民问题。 下面我们结合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申论考试第2题的两份答卷予以具体说明。试卷给定应试者的假定身份是“某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应试者“就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可以全面谈,也可以就某一个方面谈”。 答卷1 针对PPA事件反映的新闻炒作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 一、加强新闻立法工作。现代媒体被称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也存在着“权力使用不当和被滥用”的问题。因此,应加强新闻立法工作,一方面保障新闻报道的自由,一方面对新闻报道行为进行规范。 二、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正义、理性和自律是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则,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尤其重要。 三、进行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拓宽其知识面。 四、加强法制监督工作,在新闻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利用民法和其他法律,对新闻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份答卷可以看做是“就某一个方面谈”的代表。该应试者选择了媒体作为自己的切入点。针对PPA风波引发的社会不良反应,需要多方面的善后工作。选择借助于新闻媒体来消除不良反应未尝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从这个角度讲,应试者提出对策方案的总体倾向性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接下来的对策方案却没能切中要害,因为该方案没能紧紧围绕给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针对性不强。出题人的意图是要求应试者“就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所谓“善后”,主要是指为消除已出现的不良后果而进行的即时而有效的工作。善后措施必须是直接针对当前问题的,并且能够很快见到成效的。 如果选择新闻媒体作为对策方案的切入点,最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借助权威性的新闻媒体发布权威消息,消除人们的恐惧心理,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应对,遇到何种问题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等。但应试者一开始就不加区分地把矛头对准了新闻媒体,指其为“新闻炒作”,接下来的一些措施也大多属于当下政府部门根本无法操作的空谈。即便是其中一些合理的部分,也大都属于中长期才能见效的高难度措施。因此,严格来讲,这份考卷不能说是无的放矢,但它不是明确针对问题提出方案,针对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而提出的善后处理意见大多也只能流于空谈了。 答卷2 PPA事件发生得比较突然,我国应沉着冷静、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首先,药品专家应及时分析PPA药物的有害程度,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如药店门前广告、广播、电视、网络等,详情告知群众不要误传,不要造成各种谣言。 其次,药物科技人员应立即研制不含PPA的新感冒药,以便能投放市场,补充这方面需求。 再次,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如有发现是因服用含PPA药品而产生不良反应的,国家医疗部门应给予特殊照顾治疗(强调仅限此类药品)。 另外,从这件事可以反映出,我国科技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尖端科研应积极推进,国家在这一方面也应予以高度重视。 这是一份相对比较成功的答卷。应试者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善后意见,这些意见针对性很强,涉及药品专家、药物科技人员、国家医疗部门、新闻媒体、一般群众等不同对象,对不同对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这些措施又都是马上可以着手去做的,从而表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政治责任感和处理问题的务实态度。这样,应试者第一句话所说的“PPA事件发生得比较突然,我国应沉着冷静、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便有了坚实的基础,而不再是空话、套话了。 三、明确方案的可操作性 对于任何政府部门而言,对任何社会问题的一个对策方案,不管它有多完美,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那就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一般而言,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方案是指: 其一,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主体,即制订出来的方案由谁去执行。也就是说,“问题”要有明确的“归口”,对策方案要有直接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去处理与落实。 其二,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步骤,即制订出来的对策方案怎样执行。也就是说,对策方案不能只是大的原则,让人感到无所适从,而是要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步骤、办法,要能够付诸实施。 其三,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的时效,即制订出来的对策方案何时实施。也就是说,对策方案要认真考虑其时效性,它不是遥遥无期的许诺,而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 其四,对策方案要明确执行的条件,即制订出来的对策方案在什么条件下实施。也就是说,对策方案的提出必须充分考虑到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如果提出的对策方案在现实中不具备实施的主客观条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总之,应试者在构想对策方案时,要通盘考虑,尽力克服与之相悖的因素,使方案合理、具体,便于落实,切忌脱离实际、坐而论道,提出一些很难付诸实施的对策,力避大而空、难以操作的虚话、套话。 下面是200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第2题的两份答卷: 答卷1 关于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某印刷厂一案,根据调查研究现提出解决方案如下: (1)目前,以企业自身出资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建立印刷厂的噪声处理设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坚决杜绝夜间作业,如有违反处以5 000~10 000元的罚款。 (2)基本维持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印刷厂对H脑溢血发病负有部分责任,虽然印刷厂已有所整改,但已造成H病发致残,应赔偿经济损失10 000元。 (3) 设立居民可以直接反映噪声污染情况的热线电话,由市人大、市环保局联合组成监察小组,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环保问题。 (4)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郊区建立一座高技术含量、高环保标准的新印刷厂,将市区内的印刷厂搬出。建议省政府制定禁止在市区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的规定。 (5) 市环保局组织“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学习班,对各大企业领导进行轮训。 这是一份被专家认定为几近满分的对策方案。该应试者在方案中角色认定非常准确,鲜明地突出了政府行为。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抓住了主要问题,由近及远地提出了五条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措施。 答卷2 对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状告某印刷总公司一案,根据我们的调查,特拟以下解决方案: 1政府应加快制定关于目前许多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的条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2明确政府机构职能,加快进行机构改革的力度,明确划分政府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3宣传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树立改革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的观念,树立大局观念,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 4司法部门应加强整改力度,提高执法的能力和判案效率。 5国有企业应自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调整布局,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这份答卷与答卷1形成鲜明的对比。该应试者所提出的对策方案,除了空话、套话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所罗列的五条方案没有一条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不妨再来看两份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第2题的答卷: 答卷1 对于PPA风波在我国所引发的问题,兹提出如下善后处理意见: (1)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含PPA的药品制剂,同时对含PPA的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的审批工作也暂停。医院及药品经销公司立即将相关药品撤下货架。 (2)允许顾客退货且全额退款,立即回收相关药品。 (3)紧急生产和销售不含PPA的感冒、咳嗽及一些减肥的非处方药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不含PPA的相关药品的研制和生产。 (4) 严肃查处报道失实与恶意炒作PPA事件的新闻媒体,以安定人心。 (5) 立即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对药品不良反应者进行追踪监测。 乍一看,这份答卷所提出的对策方案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这是一份针对PPA风波所引发的问题提出的“善后处理意见”,但应试者“允许顾客退货且全额退款,立即回收相关药品”的设计方案,不仅实行起来难度极大,而且所可能引发的后果也殊难预料。政府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到该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预防风险的手段,倘损失不可避免还要充分考虑到损失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这项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第四项设计可操作性也不强。虽然对媒体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但作为善后处理方案,当务之急应该着眼于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去宣传、解释,稳定社会情绪,而不是急于追究媒体炒作的责任。何况媒体报道失实与恶意炒作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答卷2 针对PPA风波引发的问题,我国应采取如下善后处理措施: 1政府与媒体应实事求是报道PPA事件,通过媒体告诉大众事情的详细情况,杜绝谣传,稳定人心。 2有关部门应责令医院和药店立即撤下并封存含有PPA成分的药物,暂停对含PPA成分的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的审批工作。 3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含PPA成分的药物有害程度的分析。 4药物科技人员立即研制不含PPA成分的感冒药物,迅速投入市场,满足大众需要。 5追踪监测曾因服用含PPA药物而产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关医疗部门应给予特殊照顾、治疗。 相比较而言,这份答卷所提善后处理意见的可操作性要强得多,各项措施皆有明确的归口管理,各项措施也基本上照顾到了各方面的需求与利益,实施的风险性不大,难度不高,可以即时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