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005年,二十四载的漫长时光。这段时光对一个人而言,意味着从懵懂的童年走到了风华正茂的青年。那么对于一种制度、一项事业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在又一段新的旅程即将开始之际,我们忍不住回头看看来时路——
来时路
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做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决定”。
1981年1 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8 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 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同年,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 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3 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 号文发出。
1983年5 月3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78号),第一届全国考委主任为何东昌,副主任为:臧伯平、黄葳、孙钰、胡锦涛、沈克琦、赵访熊、李震中,委员为:王铁崖、史维详、安民、关广岳、邢公畹、肖前、陈雨波、何兹全、李继之、李鸿寿、范绪箕、赵今声、赵琨熙、徐中玉、高清海、黄志、曹漫之、蔡祖泉。同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同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 号文件发出。当年8 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 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T考委字007 号)。
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 月3 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自学考试制度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2年年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设专业307个,覆盖14个一级学科门类。考试课程达2000余门,人才培养层次包括专科、本科以及部分职业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
2003上半年,累计有4112万人(不重复计)参加自学考试,全国平均每34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参加,累计培养专科、本科毕业生586万人,目前有在籍学生1900万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004年全年全国参加自考的考生达10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