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十周年庆典 > 正文

霍宪丹司长:关于法硕、法学教育的有关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5 23:20  新浪教育

  主持人: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感谢韩大元院长结合人大法硕培养的实际经验,提出对法硕教育的建议和展望。同时,我们也欢迎霍宪丹司长的到来。

  知道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就一定知道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作为法硕教育管理机构,它给予法硕教育鼎力关注和支持。可以说没有无全国法律硕士学位指导委员会就没有法硕今天的辉煌。现在我们有请原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中国法律硕士专
业学位创始人、主要的组织者霍宪丹局长发言。

  霍宪丹:制度创立不是哪个人的问题,是国家发展到一个时代、一个背景下必然产生的结果,参与的人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其中。

  应该说中国人民大学,尤其是曾宪义先生在中国的法学硕士教育工作上作出了特殊工作,在这个大旗之下聚集了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批人共同推进法学教育工作。我多次到人民大学参加法硕的各种会议,既有专门会,也有讨论会,也有核心小组会,对于人民大学是非常熟悉的。今天下午应该是杜司长来发言的,我是没有定下来哪个组临时参加的,杜司长是临时有事儿回去了。

  今天我们谈法硕,但是法硕内容谈得太多了,我不一定讲法硕,讲点别的,大家有兴趣可以共同研究一下。我这里只交待一下法律硕士创立的背景,大背景是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今天上午许崇德先生讲的非常正确,随着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重申我们国家的一个基本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这个方针带动了整个中国的大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是三中全会思想路线的转变,加强民主、健全法制,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第一要务,法律人才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第一资源。

  上次在中日友好法律教育改革会谈会上我也用了这个题目做了发言。我们刚开始面向的状况是什么呢?1983年根据全国对于公检法司队伍的调查,政法队伍中,大专以上毕业不到8%,大专以上毕业的8%当中真正学习法律的不到3%。政法部门的重建,中国走上民主法制道路需要重建法律机构、重建法律体系。所以当时采取了两个办法,第一大规模恢复发展法学教育,第二从各行各业里把大批曾经学过法律的人重新选拔回归到执法部门来,归队以后进行短期训练。当时的法学院面临短期训练,军转干培训、中专教育和少量的法律教育。到1978年招生的时候,包括人民大学在内也是78年恢复的,78年招生的时候只有一院五系招生,一院是西南政法学院,五系包括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内的,那时叫法律系,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729人,现在一年招生的人数是10万以上。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招生人数规模的变迁,也反映和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发展的历程,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当时认为我们都达到大专以上就好了。

  随着国家生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高、越来越大,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对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个背景下,当时提出了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发展。我记得李光耀总统到中国访问的时候,江泽民同志和朱镕基同志见他的时候讲过两个思路,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30万税务人员、30万注册会计师和30万律师。经常有这样一句话,律师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税务人员是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所以对于人才的需要是非常大的,而当时我们的状况差的太远。第一个背景是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面对我们能够提供的法律人才资源是非常缺乏的。关键是大家当时有一个误解,认为政法部门不需要太高的人才,大专以上就不错了,后来说最多本科就可以了。所以中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是两大阵营,一块是教育部原来的12所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按照当时国家的有关领导部门定的任务,主要培养学术性人才,为教学科研储备后备人才。第二司法部所属的院校主要是面向政法部门培养业务型人才,对政法实际部门,除了个别搞政策研究、理论研究需要一些理论人才其他没有用,所以当时中国高等法学院教育在这个层面上也缺乏相应的制度。

  第二个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提出来,根据国家要求,政法队伍分别提出多少年达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引进高层次的人才。

  第三个是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随着国家法律作用的扩大,人们对法律人才适用范围的认识也在扩大。认识到法律人才不仅仅是政法队伍后备对的来源,同样是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人才。随着我们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会走上法制化道路,我们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都需要一批法律人才,这批法律人才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这样的人才怎么培养呢?我们也开始探索。从90年开始就做这个问题,记得85年我们和国家教委提出办第二学士学位班和双学士班,双学士班当时没有同意,后来就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后来李岚清批了说再学一个本科还是本科,费用还这么高合适不合适。最后我们比较选择以后考虑走这条路,这里面重要的因素是参照了美国的精英教育。我曾经带团去美国考察了他们的精英教育的模式和基本要求。

  当时政法队伍提出需要大量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但是我们国家的研究生规模非常小,93年全国法学硕士招生规模300人,每个专业分到每个学校十来个人。300人的规模,学术型人才的补充都满足不了,不可能给政法部门的。所以想了一个体制内的办法,创办了研究生班实体法和程序法,当时选了五所院校,包括人民大学在内。这些是在原有框架制度设计内搞的改革,但是规模不够。再就是原有的培养模式达不到培养目标。所以几种模式改完以后选择了走这条路。这条路恰恰符合法学院建设的发展规律,不适合于高中毕业生直接来学习,法律是上层建筑,应该有相关的或者有一定社会阅历、专业背景、思维方法、人文素质之后再来学习。刚好差这个时候,我们93年完成论证、94年提交学位办、学位办请了人民大学、北大开始进入论证阶段,95年经过学位办同意,全票通过设立这个学位,96年开始正式招生。95年教育部在武汉开会,首次提出这个概念,原来这个专业是“职业学位”,后来考虑到执业资格和毕业生之间,律师可能是要挂钩,只要取得法律硕士有一两年工作实践,就可以授予律师资格,不用考试,但是法官和检察官资格培养找谁所以就改成了专业学位。为什么不叫学士学位?是这样的一种背景,实际上是很明显的法律职业背景的学位。95年武汉会议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专业学位,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培养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这种学位的设立第一次是摆到国家政策的层面上。

  为什么会这么思考问题,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还有更深的原因。我想讲几个相关问题,第一法律职业的特点。经过研究我们发现法律职业跟其他两个职业很相近,一个是教师、一个是医师,这三个职业有高度相近性。这三个职业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培养模式,宏观培养模式是从社会角度看,微观培养模式是从进学校门到出学校门,我是用系统论的思想来勾画它。第一个起点是高校的法学教育、第二是法律职业的教育,第三是统一的司法考试,第四考试后的对口的法律职业实践的训练,第五是终身化的继续教育。这五个阶段的教育和某种教育制度共同构成了合格的法律人才,出来以后可以叫他准司法人也可以叫他后备法律人,他必须在职业岗位中经过长期磨炼,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人。但是是要按照这个目标培养的。所以三种职业是基本经过这几个阶段才取得认可的。

  实际上这种模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探讨。大陆法系国家只是前后设计的结构、阶段不同,总体来讲都少不了这五个环节。德国、日本虽然也是高中生录取,但是毕业后还是有司法考试、司法研修和岗位的继续教育。目前日本也感觉到原来的培养模式不完全适合法律职业的要求和法学院教育培养规律,因此做了调整,设立了大学法学院。韩国也是如此,德国也在变化,德国原来的法学教育没有毕业证书,只有司法考试证书,它现在也在调整。为什么这三个职业有这样的共性呢?是由它的职业特点决定的。因为职业对象都是人,医生是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他的职业对象,法律是以人的世俗关系进行调整的,教师是要把一个未成年人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和它相关联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监狱系统。监狱系统最难,它是把一个有病的人,一个半残废的人教育改造成为一个正常人回归社会,是难上加难。人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中国的南北方不一样,一个城市东城、西城还不一样。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也有变化。人是最复杂的,凡是以人为对象的这种职业要求也是最严格的。一个普通大学毕业的人绝对不能成为这几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进去以后还要通过继续教育来保障。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讲,和三个职业相近,不是简单的本科教育能够完成的。以往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简单的学历教育等同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这个是不能等同的。

  第二我想讲,哪些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东西。有这么多的特点,如何算是一个法律人,什么是具体的资质呢?第一要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是大学法学院承担的历史使命,通过我们的若干门课程,主干课、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等一系列的课外活动、第二课堂,构成一系列的微观培养体制,完成学科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作为法学院培养来讲这只是一个阶段,一个点。

  第二法律职业的职业素养。合格的法律人光有知识不行,必须具备应该的职业素养。对法制的信仰,必要的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等等,这些构成法律的基本职业素养。只有具备这些基本的职业素养才能够胜任法律职业。如果仅仅有知识没有这个素养是不合格的。我们80年代到当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开座谈会,纷纷提出来你们培养出来的学生都不能用。现在回想起来,当时我们是简单想既然不能用,那就增加实习时间,所以在教学方法上跟教育部商量,在专业实习上加大之外,增加社会实践,开辟第二课堂,增加实践环节,但是这些都不是根本的制度性问题,现在感觉到是缺乏素养。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怎么能够做到?你出去以后光有知识没有文化,没有法律文化的底蕴,你不能坚持。今天上午我听了宋鱼水的发言感觉到那是法律人的理想和追求以及价值所在。他的背后不光是知识的,关键是法制素养。

  第三个知识是法律的基本职业技能。我到美国ABA给我介绍,ABA出了一个报告,专门讲了美国对法律职业应该拥有十大技能,谈判的技能、沟通的技能、妥协的技能等等,这些基本技能是构成法律职业的非常重要的基础。有系统专业知识的学习、掌握,又有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和熟练的技能,三者的合一才是合格的法律人。所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知识的共同体,还是素养的共同体,还是技能的共同体。

  这是我今天想给大家讲的问题。我长期分管法学教育,从82年到司法部教育司,在高教处、成教处都工作过,教学、科研、教材分管研究都干过,亲身见证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也见证了中国教育的发展历程。法学教育我归纳为三个层面:第一,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什么,这个要求是最基本的,这是第一境界。第二,不但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了解法律条文制度背后的立法的目的、宗旨以及相关的历史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等等伦理的因素、道德的因素有哪些。将来成为法律工匠不是我们的目标,到了这个境界就完成了法律本科的要求,但是作为研究生来讲还这不够,你所了解的都是别人给你设定的,给你准备的现成的东西没有经过你的思维。第三,你认为法律应当是什么。美国法学院最大的长处是,他们的法学院进来的毕业生背景非常多。美国本科没有法学教育,他们的继续教育就是招非法律本科毕业的。我曾经在美国统计了一下,主要以哥伦比亚大学为准,从专业结构来讲,60%以上非法律专业,各种背景都有。他们这些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职业经验和社会阅历进来以后,回答同一个问题就发生非常强烈的思维敏感的碰撞和激发,从不同的角度、不同领域、不同的知识背景、不同的领悟中面对一个问题是非常精采。这些东西教授是很难想得到,有些问题确实是老师也难以回答,所以他们变成了苏格拉底让大家自己讨论。所以在美国法学院学习非常辛苦,你上一趟课,事先要看十几本书。所以这种教育才真正对法学教育有帮助,这种教育达到创新性的教育模式和创新性的思维方法,有可能培养创新人才。

  我们国家多少年习惯于老师单堂灌学生一面听,无法培养创新人才。这里我要讲一个相关问题,左脑和右脑的关系,左脑是管逻辑思维、管规则、管秩序的。随着文艺复兴以来,我们的分工越来越细,都是左脑占统治地位。随着下一步发展,我们的右脑要开始发挥作用了,在古代左右脑是一体化的,所以出了很多天才的人物,比如说达芬奇,他是一个全才。所以所谓的素质教育就是左脑、右脑都能用的人。左脑代表信息化时代、右脑代表创意经济、创意社会、创意国家,北京市颁布了创意经济的政策,已经开始意识到了。在中国古代某种意义上是最具有右脑功能的时代。因为很多文学家出来当地方长官,韩愈、王安石这些都是通过文学色彩的培养出任的地方行政长官,所以中国的文化很有自己的特色,外国人讲中国是传统的右脑使用者,但是在近代八股文使用以后,右脑的发展不多了。

  说这么多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希望法律硕士学生,有不同职业背景和专业背景的同学,要善于使用自己的左脑、右脑,善于把自己的专业知识、思维方式和法律知识融合在一块儿,进一步创新,应对当前更新的问题。

  下面我讲讲相关问题。第一,两大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法律毕业的学生不仅仅是进入法律职业,有可能进入社会各个领域。但是之所以是法律毕业生,因为他是具备了法律的三大资质,至于你干什么工作是适用范围,但是培养是按照法律人培养的。不能因为毕业工作的安排和去向不同就认为不是法律的,只不过在其他岗位上运用法律这四年的学习培养所获得的方法和能力去应对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但是原点还是法学教育。我们讲法律职业共同体,狭义的共同体,特指律师,广义来讲还有别的,甚至还有辅助人才。

  第二,法律人才培养的共同体。当前我们想的只是法学院,但是不够还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培养机构,甚至有更广阔的各种实践基地,他们共同构成我们的法律培养的共同体。这两个共同体之间还要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中国的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两大共同体自身内在的完善和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我历来认为司法考试是一个连接点。司法考试连接两大共同体的沟通平台和桥梁。

  司法考试委员会设三大平台、三个机制,一是法律职业委员会,通过这个平台对法律职业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是法律教育委员会,更多吸取法律职业人员对法学教育发展提出要求。三是法律技术委员会,对司法活动中技术的使用,科技的运用,包括考试方法进行研究。这三个平台构成司法考试的大平台,真正发挥桥梁作用、平台作用,发挥对法学院的检验、指导、促进和调整功能。这样使我们的法学教育沿着健康方向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所以我们的法律措施来讲,我当时搞了两个研究,2000年左右,组织了十几个院校的专家搞了一个研究报告,我们当时设计用三到五十年时间确立法学硕士主导地位,逐步取消法律本科。第二是2004年我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孙晓霞教授牵头搞了关于法学硕士的一个研究。还有相关政策要研究,第一法学院硕士的规模,第二法学硕士必须限招法律本科生,第三相关的研究生课程班逐步减少并停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法律硕士培养必须和司法考试对接。

  今天简单给大家介绍了关于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的有关思考和想法,供大家讨论运用。谢谢各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教育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8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