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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阳露昭教授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11/25 23:20  新浪教育

  主持人:独木难成林,法律硕士教育的繁荣是各个兄弟院校共同努力的结果,法硕培养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需要国家相关机构和兄弟院校以及所有的法律硕士同学们协同起来,谨慎面对,认真加以解决。现在我们有请兄弟院校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阳露昭教授发言。

  阳露昭:尊敬的韩院长、冯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下午好。作为法学院的校友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交流关于法学硕士的一些问题。我很希望能够通过这个交流收获一
些新的观点、新的思想。

  刚才韩院长、冯教授、杨律师就我国高校开展法律硕士教育以及美国的JD教育给我们做了演讲,我听了很受启发。特别是韩院长和冯教授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和法学教学工作,我也是同行,我听了以后,我觉得他们讲的非常精彩、非常全面,也很深入。我就个人的一些体会谈一些看法。

  我们国家开展法律硕士教育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尽管教育界司法实务界关于法律硕士教育还存在着很多肯定或者质疑的争论。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开展的第三个专业学历硕士教育,前两个是工商管理和建筑学硕士。今天法学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已经成为报名人数众多、报考院校和社会广为关注的研究生考试。已经毕业的毕业生成为各领域传播法律思想、践行法制理念,推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社会和谐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们讨论法律硕士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问题。而是如何总结这十年的办学经验,回顾历史,立足现实,展望未来,如何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教育环节,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要推进和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在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有必要追问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问题,为什么要开展法律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项目的启动是基于什么样的时代背景,如何开展法律硕士教育,承担法律硕士教育的任务的法律院校如何围绕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科学设计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方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优秀的法律硕士专业人才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历教育指导会对法律硕士有一个权威的表述,95年通过关于设置法律硕士教育的报告指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历,主要培养立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法律专业硕士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历上属于同一层次,但是规格是不同的,而且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具有宽口径、符合其外向型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99年法律硕士学位指导委员会指出,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特别说明指出修订后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一步体现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强调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的培养,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教育,在培养对象、考试方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做了较大调整并提出了新要求。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法律硕士的表述做了修订,但是始终没有背离法律硕士创立的初衷,就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实用人才这个目标。之所以强调复合型、应用型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法律硕士教育开展的背景,这个问题霍局长刚刚做了详尽阐述,这里我不过多介绍了。

  在开展法律硕士教育十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认真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力图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硕士教育。

  第三个问题,我个人观察思考我国当前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一些问题,大约有八个方面。

  1、法律硕士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的要求脱节。承办法律硕士教育的院校没有建立与法律实务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致使本应面向法律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法律实务部门对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质疑。

  2、课程的设置偏理论轻实践。最近一段时间我在网上搜索了全国已经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各个学校的招生简章、课程设置、培养计划。我摸索出了一点规律,发现了一个特点,不少法律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计划当中,14门核心课程都是纯理论性课程,没有一门是实践性的专业课程。培养研究型、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的计划就被简单移植到法律硕士教育当中来,培养计划偏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偏离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

  3、教学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形成法律硕士教育的特色。我们设立的初衷是重实务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前各学校开展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围绕课本的讲授,还是围绕专题的讲授,课堂教学始终采取传统的、灌输式的单一的教学方式,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和交流,没有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4、教师的实务经验欠缺,无法胜任实践性教学的要求。法律硕士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主要是高校原先从事法律硕士教育、法学职业教育的老师,这些老师功底比较深厚,学术素养比较高,但是普遍缺乏实务经验,虽然有的老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和仲裁工作,但是办案经验有限,和每天和案子打交道的法官、检察官相比起来,高校老师存在不足,无法胜任实践性的教学要求。可能在某一个法学流派、某一个法学观点比实务界的人强,但是实践经验还是比较欠缺一些。

  5、考试方式陈旧、考试内容死板,不利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目前,有的法律院校考核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效果的方式无外乎开卷、闭卷。考试内容往往围绕着教师的课堂笔记和指定参考书,这种考试方式显然难以调动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培养他们的思辨能力和创新精神。在这方面人民大学做的比较不错,我也是受益者,我们老师比较偏重这方面的教育。

  6、跨学科的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发挥,毕业论文没有特色。法律硕士教育是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的非法学专业背景,为毕业论文的选题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很好的方向。但是许多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仍然是按照法学二级学科确定论文方向,甚至模仿法学研究生论文选集做题目,这样做出来的论文偏理论研究,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从纯理论的标准评价的话,很难说能够超越法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的水平,反倒是抛弃自己的强项,用自己的弱项来做这个论文。

  7、忽视职业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职业能力教育是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要方面,但是往往被开展法律硕士的院校忽略,主要表现课程设计当中缺乏实践性课程,另外又没有安排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的机会。今天上午我们听到了很好的消息,人民大学有几个法律硕士的实践基地,这是法律硕士教育很超前的举动。以前本科生有实习,法学硕士没有实习,法律博士更没有实习。但是从法律硕士本身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来看,实践环节是比较缺乏的。教育过程中存在职业能力培养的不足。

  8、忽视职业道德的教育。法律共同体中法律人不仅应该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由于法律人维护正义公平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往往被忽视了,虽然文本中有规定,但是法学院实际工作中常常被忽视。

  针对我总结的八方面的问题,谈一下自己关于完善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构想和想法,也是八个方面。

  1、建立与法律实务部门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培养出符合法律实务部门要求的毕业生应当在法律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的科学设置、教学方式的创新、毕业论文等方面与法律部门协商一致,条件允许的条件下甚至可以考虑建立联合的培养机制,为法律实务部门定项培养法律硕士。一方面可以解决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

  2、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务性的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数量,发挥各法律院校在开设课程方面专业优势。(1)法律硕士培养应用型人才,应该在注重法律理论传授同时增加实务性课程的开设数量,提高实务性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引导法律硕士研究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司法实践。(2)可以借鉴美国法律教育的经验,根据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增加选修课的数量,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和就业选择提供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个问题涉及到师资问题,但是至少有这样理论上的假设,如果能开设更多的选修课,可能更能够拓展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视野,这样对他们的毕业论文选题和就业选择很有益处。(3)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的院校,由于在法律或者法律以外的专业领域各有所长,应该发挥专业的优势,开设具有本院校特色的课程。比如说中央财经大学开设比较多的财经类课程,外经贸大学偏重开设外贸方面的课程,大连海事大学,偏重开设海事类课程,所以专业类院校要发挥这样的优势。

  3、关于教学方法的问题。突出案例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课堂教学环节,一方面重视理论知识传授,另一方面特别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用真实或者模拟的案例材料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材料,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讲解,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案例的能力,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通过案例教学使得学生逐步的掌握案例的司法运作过程,加深对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理解,引导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

  4、关于师资的问题。应该采取措施,引进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实行“双导师制”。要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水平,必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深学术造诣的专家到法律院校任课和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法学家和法律家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写作、答辩准备等工作,以便学生能够及时的了解法律实务中的最新动态,使论文的写作更有针对性、更有现实性。引进资深法律专家,实行双导师制是法律硕士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改革的必然方向。

  5、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考试考核问题。应该改革以单纯记忆性知识为主要的内容的考试方式,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考核,考虑把社会实践、课堂案例的分析、模拟审判、讨论、辩论、提问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都纳入到对法律硕士学习效果的评价当中。逐步构建科学性、综合性的评价考核体系,以此为导向逐步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机敏辩论能力。

  6、关于发挥法律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优势,选择论文方向,避免论文千人一面没有特色的问题。之所以有这样的体会是因为我们在指导法学研究生过程中发现,法学研究生中很多本科不是学习法学的,在论文选题的时候,在开题报告以前,学生和导师交流究竟选什么选题。往往非法学同学和本科法学同学思考问题不一样,这些非法学同学考虑到的问题可能本科法学同学考虑不到,这些往往是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来了,这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应该发挥的优势,也就是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优势,避免纯法学的理论研究,注意结合原来本科方向选择毕业论文题目。举一个例子,以前学习化学

化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写毕业论文的可以建议不要写人权、国际法,当然写国际环境法也可以,写环境人权也可以,但是不一定写那么深,可以写写环境保护问题。对于学习外经外贸的同学可以选择贸易法的方向,不要写法史,应该是发挥自己的长处。对于学习理工类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写
知识产权
的,既然是学理工又读了法律硕士,在这方面可以考虑这样的问题。曾经有一个学生,以前是学数学方面的,后来考了法学研究生,写的论文已经突破现在民法的问题,是信息权的问题,他就把自己的专业结合的非常紧密,这样才能够形成有别于法律硕士论文的特色。

  7、加强职业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要开设实践课、社会调查课,也可以借助于法律服务中心这样的平台有意识的进行培养和训练。我这里有一个不太成熟的一个想法,我查了很多学校的资料,看到三年的课程设置,往往是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论文阶段。是不是可以这样考虑,第一年开新课,然后开半年的选修课,然后拿出半年时间实习,实习过程中寻找论文方向。当然实习的想法并不是在第四个学期才有的,而是学完主干课以后,选修课的时候才有的。上了选修课再学习半年,找一个问题好好写写,这样可能效果就非常好。因为整天在这个地方,有的地方资料比较少,当然也可以借助网络,但是这样做学问恐怕很难有说服力,能不能有目的的选修几门课,找几个问题,找相关部门实习,然后再写,这样写论文肯定很好,而且是敢与法学硕士媲美的论文。

  8、职业道德教育。这个问题是培养方案中突出强调的,但是很难落实。今天早上也听到杰出校友、十佳法官、十佳公诉人、十佳律师的发言。高校老师讲法律职业道德,从学术方面很难展开,而且有些问题,如果坐在法官席上,没有作为公诉人,没有作为律师那种心灵的体会很难有感悟。从事这个职业,特别是在这个职业非常优秀的人才能够请进来给我们讲职业道德,恐怕对于同学们的启发是更深刻的,那是典型的现身说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北京还是有一些优势,但是在外地优势没有那么明显,我想大概要有这方面的考虑。

  我简单谈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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