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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11)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11:36   解放日报

  建设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全面提升现有校外教育基地的功能和质量,打造校外实践活动精品。建成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生艺术团体。推进社区和乡镇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拓展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教育功能。在中小学建立一批向社区开放的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基地。改建和扩建20个示范性职业体验基地、10个示范性学农教育基地。建设100个校外教育活动示范基地、100个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场馆基地活动“一卡通”信息管理。

  建设学生创新实验室。实施中小学实验室改造计划,建设现代化、多样性的实验室,逐步改变中小学实验室单纯以做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功能,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施探究性实验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中小学生创新实验室和50所高中专题创新实验室,为具有创新兴趣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创新实践体验平台。建立网上虚拟实验室,吸引更多青少年参加快捷、灵活、信息量广、互动性强的创新实践活动。

  10、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全面贯彻“健康第一”思想,促进医教、体教结合,增强学校体育卫生的保障能力,促进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实施学校卫生条件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地区医疗资源为学校提供医疗服务,在若干所高等学校周边或校内布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所寄宿制中学建设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在初中以下学校和幼托机构建设现代化保健室,实现“一校一医”。健全中小学营养午餐配送体系,推进学生专用餐厅建设。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制定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保障每所新建学校都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馆,重点建设一批学校与区县、社会共建共享的体育场馆,保证每个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鼓励所有学生学会游泳。推进体教结合,建设一批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小学“二线”运动队及体育传统校,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体育竞技后备人才队伍。

  完善学校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生命教育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在所有中小学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在各区县设立青少年心理辅导中心。完成所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达标中心建设,推出一批示范中心。所有学校均按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五、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推进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凝聚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

  1、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高等学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督导专员和党建督察员制度。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对知识分子的凝聚力。

  2、进一步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3、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探索建立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体制机制。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方向、谋划战略、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培训制度以及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建设和谐校园。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健全教育法制环境。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

  1、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适时制定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开展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估、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

  3、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以完善各类学校章程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师和学生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开展普法教育,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教育投入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相适应。

  1、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使教育投入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匹配。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和使用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拨款制度,对同一区域内的学校实行以在校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结合教学改革、设施设备更新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建立高等学校生均经常性经费综合定额拨款制度,逐步降低专项经费拨款比例,实施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设立高等教育拨款评估咨询委员会,将财政投入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相衔接。

  3、增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经济困难、人口导入的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提高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比例,逐步推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助学金制度,建立和健全对高中、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逐步形成财政和审计部门专业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学校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教育财政支出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对于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的绩效评价,逐步使其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企业、行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支持教育发展。完善教育捐赠政策,为捐赠者提供更多的便利,鼓励企业、家庭、个人更多地投资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实施和评估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上海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性文件。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建立和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实施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成立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实行各委办局分工负责。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教育规划纲要》与建设计划、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使《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区县、部门、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完善评估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和教育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围绕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

  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和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市、区县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落实情况及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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