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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9)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11:36   解放日报

  3、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

  1、完善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名额、公开招生规则、公开招生结果。在实行全市初中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高中阶段入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统一招生录取的办法,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逐步做到年度招生计划按60%的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为办好每所初中创造良好条件。

  2、建立与高等教育普及化相匹配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改革,着重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招生考试导向机制。按照多元评价、多次考试、自主选择、自主招生的原则,在建立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高职高专院校实行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制度,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行联合统一考试、自主择优录取制度,若干所高水平大学探索实施多元考查、自主招生的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如选择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可走高职综合联考、院校择优录取的通道。

  四、重大项目

  依据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2010年到2012年,启动实施10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项重点发展项目。

  (一)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

  聚焦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围绕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以率先转变教育发展模式、率先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率先扩大教育开放、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建立上海与中央有关部门合作机制、长江三角洲联动机制、市与区县和高等学校互动机制,在若干关键领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1、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试验。着力强化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促进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合理流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扩散和共享,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试验。转变应试教育倾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小学生减负有效机制,深化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凸显各学科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

  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试验。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健全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多样化、可选择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新制度。

  4、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试验。促进高中特色多样化,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合格学生。鼓励高中办出特色,在若干所高中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建立高中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强对高中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新机制,促进普职渗透。

  5、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试验。引导高等学校准确定位、错位竞争,走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服务型发展之路。制定上海高等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建立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服务、支持政策。

  6、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试验。率先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促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的衔接融合,建立“学分银行”,实施学分互认;健全管理协调体制,完善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新机制。

  7、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试验。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资源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机制,支持若干所示范性民办高等学校建设,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者培训资助计划,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和特色办学。

  8、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试验。把上海建成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提升上海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建立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新机制,探索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模式,创新吸引和服务留学生的各项政策,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鼓励上海教育走向国际的政策。

  9、完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教育保障机制试验。适应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增长趋势,保障各类群体学有所教。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全面实行免费教育,探索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体现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参与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制度。

  10、探索区域教育协作新机制试验。充分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探索区域教育合作新形式、新模式、新途径。推动长江三角洲共同建立都市圈教育联动发展新机制,完善上海教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支援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的可持续机制,促进上海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和合作。

  (二)重点发展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启动建设一批对学生终身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发展项目。

  1、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变化的趋势,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加快郊区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在郊区、大型居住区等教育资源不足地区,新建400所幼儿园、150所小学、120所初中,迁建或新建10所左右优质高中及分校,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

  加强郊区、大型居住区新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管理。强化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探索集团式发展,完善委托管理,切实保障郊区和新建学校办学质量。

  实施上海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重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万名初级职称教师和新进教师进行全员、分层培训。组织名师、名校长下乡为郊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指导。设立郊区学校特聘教师岗位,每年招聘一批退休高级教师或城区骨干教师赴郊区任教。

  提升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05”和“04”标准,加快对有条件而未达标学校的升级改造,使新建学校全部达标。在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并同步实施教室和教学设施配套改造。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基础,整体提高中小学校设施设备和教师配备标准,为学生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改善民族学校、民族班教育教学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发展。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火灾、洪灾等相关防护综合灾害安全标准,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产业升级需求和高水平特色职业学校的建设目标,重点加强一批职业院校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适应上海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力争三分之一以上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水平;实施示范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家级示范性和市级特色型高等职业院校。

  加强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基地建设。根据上海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30个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200个高职专业,重点建设若干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匹配、优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实验实训基地,实现教学、科研、技能鉴定、社会服务功能的整合。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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