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第八章 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 11:49   国家公务员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写进博客
复制标题和链接发给好友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公务员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新企邮上线更优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