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集体负责的原则。对于某些有关全局性、长期性、关键性的公文,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共同负责,最后由主要领导人签发。
③授权代签原则。主要领导人因公外出,可以授权或委托其他副职领导人代为签发,事后再送主要领导人核阅。一般性的事务性公文也可以委托办公厅(室)的负责人签发。
④加签原则。凡欲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原则上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发。但当公文内容涉及重大问题时,应送机关主管领导审阅后加签。如县农业局要发一份公文,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即可。但公文内容涉及农业方面的一些重大措施的调整,就应主动送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加签。
⑤会签的原则。会签是指当文稿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时,必须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协商,并都在发文处理笺的“会签”栏内签署发文的具体意见。
⑥先审后签的原则。签发人在签发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文稿,不能过分依赖核稿的文秘人员。因为签发人对自己所签发的公文从内容到文字都要负完全责任,如果未经过目就签字同意,那就失去了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设置“签发”程序的实际意义。
(2)签发格式
签发的格式包括签发意见、签发人姓名、签发时间,这三项缺一不可。签发意见要具体,态度要明确。姓名要写清楚,容易辨认。要有签发日期。签发日期往往是确定成文日期的依据,一定要有。紧急公文不仅要签写日期,如有必要还要写清几时几分。
(3)签发注意事项
①尊重拟稿人的劳动。
②代签要注明。受委托代签的文稿应注明“代签”字样,以备查考。
③用笔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签发文稿应使用毛笔或钢笔,不要使用铅笔或不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圆珠笔。
2. 发文登记
登记项目的标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意见进行标注
参与公文制发的有关领导人在发文处理单上已经批示清楚或有具体口头意见的,发文登记时,把领导人的意图具体化即可。
(2)根据公文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标注
发文登记时首先应仔细阅读文稿,切实弄懂内容,准确判断公文与各方面的关系,进而分析文稿中所提出的问题是一般性的,还是重要的;是将来要做的,还是急迫要办的;是公开报道过的,还是应该保密的等。只有胸中有数,才能标注得当,不出差错。
(3)根据惯例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在灵活运用相关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当进行必要的询问、请示和查证工作。文稿在进行发文登记的同时,还要把相同的项目填写在发文处理单上。文稿经发文登记后,把不需付印的附件取下,并注明是某号公文的附件,专门存放,等正本公文印出后再合并归卷。有些文稿的附件是供领导签发时参考的,并不需要付印。所以,在文稿送印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漏印或多印附件。
3. 版面设计
4. 复核
真题·判断
公文处理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和不可逆性,按公文处理的顺序分,一般经过拟稿、核稿、会商、签发、缮印、发出等程序。( )
——2009年湖南省农信社考试真题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公文的处理程序可知,公文处理的流程中少了审核程序,故错误。
真题·单选
下列选项中,发文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A。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 B。拟稿、核稿、缮印、签发、校对
C。拟搞、签发、核稿、缮印、校对 D。核稿、签发、拟稿、缮印、校对
——2010年山西省农信社考试真题
【答案】A
【解析】根据公文的处理程序可知,公文处理的流程中主要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等先后程序,故答案选A。
第二节 收文办理
一、收文处理的程序
收文处理是指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收文处理是收受公文并从中提取有关信息,处理有关公务的过程,是收文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能,使公文产生实际效用的过程。
收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外收文登记、启封、内收文登记、分办、摘编、拟办、批办、承办、注办、组织传阅、催办、查办,处置办毕公文。
1.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签收包括对公文的鉴别、清点、核对、检查与履行签注手续等活动。
(2)外收文登记。登记是指登录反映公文有关信息的过程。公文登记的形式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及电脑登记等。
(3)启封。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分办是指根据公文的性质、重要程序、涉密程度、办理时间要求、内容所涉及的职权范围以及机关内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有关程序规定等,将收文分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阅知、审批与办理的活动。分办是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关系到公文能否得到准确迅速而有效的决定性程序,分办公文,要求分清主次缓急,分清阅件与办件,优先处理紧急重要的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分办时应专门履行登记手续。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编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2.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具体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注办。
(1)拟办。拟办是指由主管部门或综合部门负责人对收文如何办理提出建议性处置意见活动。拟办要求弄清来文的背景与意图,必要时还应查阅有关文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使拟办的意见具有法规依据与事实依据,切实可行。拟办是一项辅助决策,为领导作参谋和助手的活动。拟办意见应简明、具体、得体。
(2)批办。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批办有利于加强公文办理的集中领导。批办实行合理分工、分层负责的制度,要求领导人在职权范围内批办,批办的意见应明确、肯定、具体、前后一致,切实可行,不能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承办。承办是指对公文的阅读、贯彻执行与办理,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是公文处理的中心环节。做好承办工作,要求熟悉与文件内容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熟悉有关的业务;要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以便使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得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切实有效的处理;在承办中应注意分清主次缓急,科学地安排承办次序;采取多种承办的方式,加强会商,努力协调与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提高承办的效率。
(4)注办。注办是指由承办人签注公文办理经过与结果的活动。注办为以后查考公文办理过程、承办方式、承办结果以及承办责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