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公考《公共基础知识》(B卷)(5)

2015年01月23日10:24  京佳教育     收藏本文     

  9.  A    本题考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微博]行使的十三项职权,具体概括为“六权”,即保证权、保护和保障权、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B项属于行使选举和罢免权。C项属于行使监督权。D项属于行使保护和保障权。BCD表述均正确。乡镇人大遵守和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A项表述错误。故选A。

  10. A    本题考查行政价值观。行政价值观是指人们对行政价值的认识和主观评价。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是对公务员[微博]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的主导行政价值观。故选A。

  11. B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为: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类行政许可事项,在学理上称为特许。四个选项中,B项符合特许经营的特点,故选B。

  12. C    本题考查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都属于人身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本案例中,杨某趁李某不在,擅自使用李某的电子邮箱,侵害的不是李某的“个人秘密”,而是通信自由。以李某名义诬陷他人,是冒用了李某的姓名,侵害的不是与作者作品紧密相关的署名权,而是姓名权。因此,AB不当选。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属于身份权。杨某向所有同事发送邮件诬陷华某,并没有涉及华某的荣誉,但关于华某的社会评价受到了损害,因此,杨某侵犯的是华某的名誉权。故选C。

  13. C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另,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例中,因河流污染损害该市某区市民利益的,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原告。但环境保护法未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原告资格,因此,B项不当选。《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故选C。

  14. A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因此,本案例中,16岁的孙某,经其父同意,与乙某达成的买卖二手电动车协议,是有效合同。故选A。

  15. C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不涉及男女继承权平等问题,A项表述错误。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不需要。因此,B项表述错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其他类型遗嘱无需公证。D项表述错误。C项正确,故选C。

  16. A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法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例中,公司未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刘某无需经过公司同意,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未到期合同。BCD错误,A项正确,故选A。

  17. D    本题考查语文基础知识。“三思而行”意思是做事要谨慎,小心稳妥。其中的“三”是多次的意思。“三教九流”中的“三教”指的是儒、佛、道三教。“三足鼎立”中的“三足”指的是三个方面。“三阳开泰”中的“三阳”是指“泰”卦中前三爻。“三令五申”指的是再三地向下级命令告诫,其中的“三”代表多次,与“三思而行”的“三”意思最相近。故选D。

  18. A    本题考查文种和联合行文。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就准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事宜联合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适用请示。B项错误。A项正确。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C项表述不准确。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D项表述错误。故选A。

  19. D    本题考查公文拟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因此,甲、乙、丙机关的签发都视为同意。签发包括正签、代签、核签和会签。因此,丁机关的签发也是有效的。故选D。

  20. D    本题考查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之一就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题干中“关闭部分加工基地,实施发展战略的重大调整”属于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重大事项的改变,因此,股东大会有权最终决定这一决策。故选D。

  21. C    本题考查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和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征。当代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增长,表现为:从国际服务贸易增长速度来看,除少数年份外,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速度一般都超过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从服务贸易发展的国别特点来看,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一直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并远远超过了其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地位。因此,AB表述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把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如下12大类共143个服务项目,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故选C。

  22. B    本题考查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中财政政策包括国债。短期国债是一国政府为满足先支后收所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发行的短期债券。因此,可以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故选B。

  23. C    本题考查科技常识。热气球是用热空气作为浮升气体的气球。热气球球囊内空气被加热后密度变小,质量轻于球囊外相同体积的冷空气,于是球囊产生浮力而升空。氢气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氢气球能利用空气对其向上的浮力升空。因此,热气球升空的原因和氢气球一样,都是内部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受到空气对其向上的浮力而升空。因此,C项正确,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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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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