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字数标准混乱
惠州公务员[微博]考试现事故惠州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已被停职,一科目重考
羊城晚报讯记者尹安学报道:7日,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对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惠州考区发生的事件予以认定,认为是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未经请示,擅自决定更改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第四题答题字数要求,人为造成考试事故。
公告说,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宣布无效,重新组织该科目笔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同一考题答题要求不一
3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实施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中,惠州考区有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发现,《申论(一)》(乡镇职位)第四道题目要求字数为300字以内,答题卡上却在800字处做了标记。对这处标记,很多考生不解,不知道这道题是要按原题要求,答题字数不能超过300字,还是按答题卡的标记,答题字数为800字以内,或是不少于800字。
事后,有考生在微博上吐槽,他们当时向监考老师请示,希望明确要求。当时,考务人员想联系考务办,但现场手机信号中断,多次联系无果。也有考生说,监考老师当时说,经过请示,按800字以内作答。
答题结束,考生议论纷纷。在惠州考区50多个考室里,不同监考老师在回答考生疑问时,回答并不一样。有的监考老师说,应该按考卷要求,答300字以内,有的说不少于800字。
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被停职
经惠州市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调查并作出结论: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按考务规定本应逐级报告,但其本人未请示报告,凭个人经验做出错误判断,擅自决定并下达指令,通知《申论(一)》(乡镇职位)科目考试的考生,把第四题的答题字数要求由“篇幅不超过300字”更改为“篇幅不超过800字”,导致与省考试答题规定字数要求不统一。
考试事故发生后,惠州市立即向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报告详细情况。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工作人员个人违反人事考试请示报告纪律,人为造成的考试事故。惠州市已对责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作出停职处理。
若不重考全额退还考试费
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发布的公告,为维护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对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宣布无效,重新组织该科目笔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按公告,这次重考仅为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目考试等均有效。
考虑交通、食宿因素,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参加此次惠州考区重考的考生给予适当补助,并不再收取报名费用。具有重考资格,不参加重考的人员,退还原缴纳的全额考试费90元/人。
重考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以省统一公告为准。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一步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重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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