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公考申论模拟试卷C与参考答案(2)

2015年05月20日14:23  中公教育     收藏本文     

  小茵说道,在很多私企打工的年轻人都会遇到她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是每周只休一天的,想回家也没法回。”小茵说。当问起是否有探亲假时,小茵摇了摇头,她说给私人老板打工连工休假都没有,更别提带薪探亲假了。“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就会比我们好很多吧。”小茵说。

  是不是这样呢?市民刘女士说其实不见得。刘女士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我们是有假期啊,但是部门人手不够,忙都忙不过来,别说请工休或探亲假了,假期就摆在那里你都不敢请。”刘女士说,在她们单位一年到头真的会请探亲假的人是少数,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平常都还经常主动加班干活,请探亲假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了。她又说道:“老公家在东北,从南宁到东北,一家三口来回路费都得五千多,再给家里老人买点东西啥的,回家一趟两个人三个月的工资就没了。要赶上节假日回东北,更是不敢想象,南宁市旅游城市,票本来就不好买,更何况节假日,更是雪上加霜。”

  6.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实施,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但是,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尽管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但是对“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可行的,因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与道德有着天然的交集,很难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常回家看看”写进《草案》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殊途同归。

  7.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中一个3岁、一个1岁。据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李文斌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丁春秀(孩子的太奶奶)曾跟警方提出,把重孙女送到孤儿院,对方让她去找社区居委会。丁春秀后来才知道,原来“大队”变成了“社区”。她于是找到社区书记,恳请对方“做做好事,把两个‘小把戏’送进孤儿院。给她们一条活命”。对方回答:她们有老子有娘,孤儿院不收。丁春秀辩解道:娃娃是有老子有娘,但老子关在牢里,娘从来不管孩子。还不和没老子没娘一样?

  悲剧发生后,有人感慨,假如当时乐燕和李文斌一起被抓,两个孩子也不至于死掉。他们认为,这位母亲是横在女儿生命面前的最大障碍。王平元(片区民警)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作为片区民警,他不可能亲自照顾孩子。一个礼拜去看一次,工作量已经比较大。

  邻居曾拿到乐燕家的钥匙并为孩子送饭,“她说阿姨啊,我怕大女儿再跑出来,我给你一把钥匙吧。”施春香手里有了一把503的钥匙。此后一周,邻居们以施春香为中转站,相继将食物送到小姐妹跟前。然而好景不长。施春香接钥匙时曾告诉乐燕,自己也有两个娃娃要带,偶尔帮她带小孩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顾不了。

  媒体人闾丘露薇发表微博称,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母亲,由法庭决定这位母亲是否还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还有,社工持续跟进,如果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遗憾的是,这些流程和环节我们一个都没有看到。

  8.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年龄均在10岁左右。经初步调查和勘验,5名男孩已排除外伤性致死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据死者陶冲和陶波的父亲陶元伍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5名男孩时常相约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送回家。

  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境内多山,距离省会贵阳市约200公里,事发当夜,当地最低气温为7℃左右。在这个并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气里,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实属人祸而非天灾。有目击者称,孩子们曾在边上拆迁工地滞留,住在用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简单围起来的窝棚里。

  2011年年末,曾有过一份给流浪儿的温暖的“红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通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么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踪,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街道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这起悲剧暴露出不少问题,值得引起反思与追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检举控告。但从实际情况看,“共同责任”俨然变成了“共同缺失”,进而埋下了隐患。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部应时而生的部门规章已经走过近十个年头。这部法规一举改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公民的权利遭受随意侵犯的状况,赢得了公众广泛认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员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动实施救助力度不够大,以及法规若干条款本身存在缺漏等问题。

  从国家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审计结果》看:2011年,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为7555亿元,而救助管理的经费连个零头都不到,用于流浪儿童救助的就更不用提了。未来福利院院长说道:“我们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让这些可怜的孩子吃饱穿暖”,可是……。据了解,我国现在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都是“艰难度日”,救助款的来源问题成为扎在他们心头的一根刺。

  社会的正常有序运作,还离不开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对弱势人群救助方面,民间组织的参与可弥补政府反应缓慢、程序复杂等诸多不足。每年冬天,许多城市都有爱心组织和人士为流浪人员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如有民间组织关心这群流浪少年,劝说他们回家或给予照顾,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

  9.事情的发生再次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敲响了警钟。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表示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现象较重地区的相关负责人问责,并确保让每一个流浪孩子回家。这也成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的行动目标。

  电影《刮痧》中曾有一个桥段,男主角告诉其父亲,把小孩一个人丢在家里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而这可不是为了烘托剧情而瞎编出来的。

  美国人常说,想让孩子避免伤害,最根本的是整个社会对孩子的观念是否正确——孩子不是某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要保障孩子们不受虐待和厄运,必须依靠健全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国家儿童与家庭局,它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其下设有各州政府的社会服务厅、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部,在体系末端还有儿童看护中心、儿童保护委员会等各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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