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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九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浙教办『2008』171号),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教育厅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社会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平等,构建和谐浙江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针对全日制自考助学以省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题制定发布如此系统、如此规范、有如此创意的管理文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这不仅是浙江自考助学教育新的里程碑,而且对指导和推动全国自考助学教育都将具有深远影响。
浙江省教育厅《若干规定》的亮点在哪里?
亮点一:定位的突破——把全日制自考助学定位于全日制助学教育这在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中尚属首例
浙江省教育厅《若干规定》开篇就明确指出:“全日制助学教育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认识上是一个质的飞跃,自考助学不再是零敲碎打式的培训;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也不再是自生自灭的补充,全日制自考助学这是一种全新的开放式教育,这是一种纳入国家高等自学考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然而对这种教育的认识是建立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是建立在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基础上的,从2006年开始,浙江少数自考助学机构办学思想不端正,由于管理不善引发种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对于浙江全日制自考院校的负面报道也时有出现,一些学生和家长对自考助学机构的疑虑和担忧俱增,一些地方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点,大有全盘否定、封杀自考助学机构之势,面对种种困惑和质疑,浙江省教育厅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民主作风,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把“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规范管理研究”列为省教育厅重点调研课题,2008年上半年课题组对近3万名全日制自考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从收回的2万余份问卷调查表统计显示,有88.12%的学生和95.77%的家长认为全日制自考社会助学对帮助孩子成才起了积极的作用;有90.58%的学生和97.77%的家长对所在助学机构的教学质量表示满意和认可;有78.80%的学生和92.65%的家长对所在助学机构的学习环境表示满意和认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浙江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信赖。八月十二日浙江省教育厅举行民主听证会,对拟出台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听证,刘希平厅长在听证会上语重心长的说:“我们要像对待生病的孩子那样对待自考助学机构中出现的问题,真正使浙江自考助学教育健康发展”。浙江省教育厅在历时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全日制自考助学在浙江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不可替代的教育模式,也只有从办教育的视角去研究、探索全日制自考助学,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助学行为,提高助学质量、优化育人功能。
浙江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功不可没,面对众多公办大学吸纳精英型的高分学生,自考助学院校吸纳了大量因高考失利上不了学的学生,他们关注的是当今社会最需要接受教育的人群,十五年来浙江以自考教育的崭新平台使35.8万人接受了高等教育,有5.7万人获得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2008年全日制自考在校生有8.75万人,这就是浙江自考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所在,这也就是浙江省教育厅《若干规定》把全日制自考助学定位于“教育”的立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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