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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推出“招生计划”——全日制自考助学将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实行有条件办学、有计划招生,这在全国是没有过的
浙江省教育厅《若干规定》指出“全日制助学机构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制订年度招生计划,严禁盲目扩张。招生计划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计划未经审查备案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将被取消办学资格。浙江全日制自考助学实行计划招生积极意义在于:
1、实现由粗放型培训向标准化办学的转变。《暂行规定》从学校教育要求出发设置了一系列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实践证明要确保育人质量就必然要控制招生规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必然应从宏观上强化招生计划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不讲条件,盲目扩张;不讲质量,一味攀比规模;违背育人规律,追求办学利润最大化的错误倾向。
2、实现社会需求与办学者办学积极性的有机统一。在浙江对自考全日制助学有着旺盛的社会需求,对今后十年全日制助学发展空间的预测,每年大约有15—20%的高中毕业生将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也就是说自考生源相对稳定,每年自考新生会有4—5万人左右,面对这一市场需求,浙江全日制助学机构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全省实际举办自考全日制的学校80所,但规模较小,校均1094人,浙江省教育厅推出自考招生的计划管理将从社会需求出发,适时调整招生专业,更好的满足社会对短线专业、紧俏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通过招生计划管理更好地向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倾斜,集中民办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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