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招生入学政策:治理择校“三不准”

2013年05月27日14:42  中国教育报    

  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广州

  广州治理择校“三不准”

  日前,广州市提出了《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微博]招生考试工作意见(送审稿)》,已送市法制办作规范性文件审查中。2013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将与去年保持一致,即坚持以县为主实施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广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纪律、加强管理,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

  严格执行治理择校问题的相关政策。2009年7月,广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印发关于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11月,广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0年起用三年的时间,除承担面向非户籍学生的招生任务外,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30%、20%、10%的工作目标推进;同时,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招生比例必须逐年减少。在2012年年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出台后,4月,广州市迅速转发了文件。目前,广州市教育局纪委正对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今年,广州市亦将继续在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深入推进治理择校问题专项工作。

  严格执行“八不准”和“三不准”规定。“八不准”即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目测试,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三不准”即不准班额超标,不准以编班为目的实行任何名义的分层测试,小学入学不准实行学科测试。

  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广州市要求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

  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2010年,广州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截至今年3月31日,广州市已有越秀等9个区、县级市出台了细则。下一阶段,广州市将继续督促其他区、县级市尽快出台本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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