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高考加分调整:2014年奥赛获奖不再保送

2012年06月05日10:32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记者李雪林)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科协等五部门昨天联合下发《调整本市部分高校加分项目和加强加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到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生,以及上海地方性艺术特长生等的高考[微博]加分项目。此次调整从2014年高考起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奥赛获奖考生参加高考将不再有保送资格,但获奖学生若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通知》规定,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上海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ISEF)、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若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但是,《通知》也明确凡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上海市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也作出调整,凡在高三阶段参加全国、上海市文艺竞赛(须是市教委认定的竞赛),并获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凡在高三阶段被认定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档;被认定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档。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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