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场,《考场记录表》由省招办单独分发。考试结束后,由考点验收员按下文③中的规定顺序装入答题卡袋内。
③监考人员在考场收齐并清点卡、卷、草稿纸后,主考、监考两人同时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到答题卡验收室交验收员,验收员要按“六查六看”(详见附件8)的要求验收无误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同侧同面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平整地装入塑料薄膜袋,并将《考场记录表》放在塑料袋上面(《考场记录表》不得放进塑料袋),装入答题卡袋内。封口前,验收员要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规定填写答题卡上印制的相关内容以及《考场记录表》是否按规定填写等项目,待考点主任签字,再粘贴答题卡袋(双舌头),用密封签(卡袋内自带一张)封口后,在卡袋封口处签字,交考点办公室。
④试卷由验收员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清点无误后封口(袋内有“内舌”并装有封签)交考点办公室。
⑤考试结束后,试卷(卡)须在规定地点进行检验密封,确保试卷(卡)数量准确无误后上交县(区)保密室。
20.考生座次表(含照片)由考点收集整理后上交县(区)招办,保存半年。
第四十五条 统一文具的发放和管理
1.第一科考试前,由考点负责将文具放置每个考场考生桌面的右上角。若考生答卷时文具出现异常,启用备用文具。
2.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之外的文具,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
3.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检查文具是否齐全,考试期间文具不得收回。
4.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5.考点、考场要按规定配备足额的文具,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6.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使用文具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拖延了全国统考开考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四十七条 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答题卡袋上均有“备用”字样印章)和封签等必须按规定填写《考场记录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封签报告单》(详见附件16)。
如启用备用试卷则必须由考点主任等三人以上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 试题及考生所用的草稿纸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封存在保密室,保存半年。
第四十九条 整个考试结束后,各考区应及时清理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并分科类、科目按考场顺序号(小号在上)装箱,按时送市(州)招生办公室验收汇总,答题卡由市(州)招生办公室统一送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 各市(州)上交答题卡时,按县(区)分科类、科目依照考场次序排列上交(箱子上要粘贴打印箱内所装试题卡的科类、科目及数量的纸条)。
第五十一条 各市(州)在上交答题卡时,将备用卷(卡)以及考试期间启用过的备用卷(卡)等情况,写成专题报告,一并上交。
第五十二条 答题卡扫描期间,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要派专人现场解答扫描过程中本地区出现的问题。评卷期间,市(州)、县(区)招生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解决评卷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第五十三条 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微博]的报名、考试等考务管理环节按《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执行。
第七章 标准化考点设备使用管理
标准化考点设备(金属探测器、身份验证仪、无线信号屏蔽仪和视频会议、监控设备)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及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确保考试期间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十四条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每科考试前,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调试工作,使用完毕后注意关闭电源开关。在考生进入考点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检查时,考务工作人员须引导考生在指定区域等候并接受检查,检查完毕后,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三)在检查过程中,如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务工作人员应责令将其禁带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四)考务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考务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点,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五)考试开始后,如需使用金属探测器,考务工作人员须将金属探测器设置在振动报警模式,以免干扰其他考生正常答卷。
(六)在检查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考点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第五十五条 身份验证仪使用规范
(一)每科考试前,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应做好身份验证仪的充电、调试工作,使用完毕后注意关闭电源开关。
(二)考试期间,身份验证仪统一由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保管和调配使用。
(三)考场监考人员在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有疑问时,可上报考点考务办公室使用身份验证仪进行再次确认,如证实非本人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检查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式,不得干扰其他考生正常答卷,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考点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第五十六条 无线信号屏蔽仪使用规范
无线信号屏蔽仪每考场1台。每科考试前,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应做好无线信号屏蔽仪的安装、调试工作,试卷进入考场应立即开启无线信号屏蔽仪,每科考试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十七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规范
(一)考试期间,由各地负责辖区内视频监控巡查日常工作,按规定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大面积舞弊、群体性事件和试卷失、泄密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工作。
(二)市、县级和考点视频监控总控室人员配备:设组长1人,市(州)、县(区)由招生办副主任担任,考点由副主任担任;系统管理员2人;视频监控员1人。
(三)系统管理员和视频监控人员必须具备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四)系统管理员和监控人员要掌握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方法,熟练运用监控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0、11)。
(五)视频监控总控室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保证2人以上(含2人)同时在场。
(六)监控总控室门口要有保卫人员值班,除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总控室。禁止任何人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总控室。总控室要建立与考务办公室的专用联系电话,所有通话内容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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