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在校生超582万 全国居首

2015年06月04日17:25  南方日报     收藏本文     

  根据广东省人大[微博]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从5月中旬起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执法检查,先后分赴珠三角九市开展执法检查。6月3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副省长陈云贤出席会议。

  2010年全省施行《办法》以来,广东省民办教育成效明显,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占全省学校总数40.26%,在校生582.9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27.63%,在校生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占全国的1/8。

  广东省完善有关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省政府2013年提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23条措施,包括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完善法人登记办法、鼓励民校设立年金制度和发放从教津贴、健全年检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支持民办高校与境外知名大学合作、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为民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区域试点等。

  在财政扶持方面,从2005年起,省政府每年拨出3000万元专款扶持民办教育发展,2015年增加到7000万元,至今省财政本级资金已投入4.3亿元。据悉,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重要途径。2014年全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254万人,其中非本地户籍学生占78.35%,民办高校在校生58万人,贡献了近6个百分点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民办教育概念在法律法规中的界定不够明确,如对民办教育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界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此外,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人登记政策、收费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和人事政策等方面存在制度设计不统一、相互不衔接的问题。

  据反映,由于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定性不一,民办教育在土地、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存在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法人财产权落实困难的情况,如将土地房产过户到学校名下需要交纳高额的土地增值产生的税收。民办教育投资者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应该鼓励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学校终止后,再对校产增值部分纳税。

  周天鸿在讲话中强调,要树立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同等重要的观念,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推进民办教育法律地位、权益保障、义务履行等规定的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挥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破解民办教育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氛围,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文章关键词: 广东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校生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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