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珠海普通高中涉外办学行为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国际班”所需费用要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再收额外费用。
据了解,市教育局此次通知主要也是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其中普通高中涉外办学行为要求,一是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二是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在民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方面,市教育局表示,在国家出台规定前,珠海执行备案制。要求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的民办普通高中应将合作协议、课程设置、教材名录、收费许可等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目前珠海共有容闳学校、女子中学、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珠海一中、珠海二中、斗门一中等几所学校设有国际班,其中后三所为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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