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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3日 14:33   新浪考试

  第三章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一、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学说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

  (一)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1. 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和互相依赖。2. 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事物本身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的联系概念不过是客观存在的联系的反映。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否认联系的客观性,把虚幻的联系(如卜卦算命)强加于客观事物,则是唯心主义观点。

  3. 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是指联系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而是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或环节。坚持联系的普遍性观点是辩证法观点,否认联系和联系的普遍性观点是形而上学观点。

  4. 联系与系统

  (1) 系统的含义: 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2) 系统的基本特征及其意义: 系统的最基本特征或本质属性是整体性。整体性的观点是指整体和部分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具有各部分所不具有的新性质、新功能;部分依赖整体,脱离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它原有的性质和功能;整体和部分可以相互渗透、互相转化。整体的功能和效益是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体性观点要求人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着眼于有机整体,同时在总揽全局的前提下,认识和处理好局部性的问题,以实现系统的最佳功能。

  (二)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事物的相互联系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相互作用就必然引起事物原有状态或性质的变化即运动。由联系的永恒性和普遍性,必然得出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2) 发展和运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运动包括宇宙间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既包括前进、上升的,也包括后退、下降的。而发展只是运动中的一种前进、上升的变化。承认运动即变化的观点并不一定是辩证法,如机械论、循环论只承认某种变化;只有承认发展才是辩证法。

    (三) 发展的实质

  新事物是指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则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事物。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们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1) 新事物在旧事物“母胎”中孕育成熟,在旧事物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是旧事物无法克服的。

  (2)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中消极、过时、腐败的东西,继承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并添加了—些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丰富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更优越,更具有远大前途和生命力。

  (3)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克服形而上学观点。形而上学“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其特有的局限性在于“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认为世界“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物集合体”。

  (2) 世界和一切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就是“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发展的历史中的物质”。

  (3) 事物是作为过程而发生和发展的。在辩证法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

  (4) 过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就一个事物具体过程而言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际的,就整个世界的发展过程而言是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

  2.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意义

  (1) 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观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论”与“激变论”,坚持阶段论,反对超阶段论。

  (2) 坚持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的观点与方法。(3) 坚持对知识、真理的相对性,反对把知识、真理绝对化的观点。

  (五) 规律及客观性

  1. 规律的含义

  规律即客观规律,亦称“法则”,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规律属于事物、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和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2. 规律的特点

  从规律的定义我们可推出规律应具有以下特点:

  (1) 既然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所以规律具有本质性的特点。可见规律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 既然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它具有必然性的特点,是事物发展确定不移、必然如此的趋势。

  (3) 既然规律是稳定的联系,所以它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普遍性的特点。

  (4) 从本质性、必然性、稳定性可以推出,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不移的秩序,所以它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 人的自觉活动与规律的关系

  (1) 规律是客观的,即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坚持规律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既反对了否认规律的存在和规律的客观性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又反对了承认规律同时又认为规律是某种神秘的“客观精神”所支配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2) 规律是人可以认识的,人可以通过自觉的活动发现和认识事物发展的规律,也只有通过自觉活动才能认识规律,科学规律和客观规律具有同一性。这就在规律问题上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反对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不可知论。

  (3) 规律是可以为人所利用、驾驭的。人类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无能为力的。规律的必然性内容是人不能改变的,而规律的偶然性的表现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人们可以按照必然性的要求,改变或利用规律实现的形式来为人的目的服务。这就在规律问题上既反对了形而上学消极被动思想,又反对了主观唯心主义。

  (六)现象和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和反映事物的内在根据和外在表现之间的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1. 含义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特征、外在表现。现象可区分为真相和假相,真相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相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假相不同于主观范畴的错觉。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是由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

  2. 关系

  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 两者的对立表现为,现象是表面的可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只能靠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本质是共性的、普遍的、深刻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稳定的。

  (2) 两者的统一表现为,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如列宁所说: “本质在表现出来;现象是本质的。”任何现象都从不同程度上表现本质。

  (七) 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和偶然是揭示和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的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1. 含义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根本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是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趋势。偶然性产生于事物次要的和外部的原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使发展的趋势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

  2. 辩证关系

  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 两者的对立如上述的含义不同、地位不同、作用不同、稳定持久的程度不同。

  (2) 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相互依赖、相互渗透: 第一,必然性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第二,偶然性的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受内部必然性的支配。

  (3) 由于事物范围广大,发展无限,所以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 掌握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认识必然和利用必然才能获得自由。

  (2) 重视偶然,利用有利的偶然、机遇,避免不利的偶然,通过偶然掌握必然。宣称“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是形而上学观点。

  (3) 坚持辩证决定论,反对唯心主义非决定论与机械决定论。①决定论是主张事物和现象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因果联系的一种学说。决定论大体经历了自发决定论、形而上学决定论、辩证决定论的三种不同历史形态。主张“上帝决定论”、“观念决定论”是伪决定论。②非决定论否认事物和现象的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联系,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错误理论。③辩证决定论把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具体地统一起来,承认事物发展的普遍制约性,如实地揭示事物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统一。机械决定论则是把经典力学的思维方式当作哲学上的普遍思维方式,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的结果都是按力学公式产生的,任何结果都是按先决条件决定的和不可避免的,把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力学化即简单化了。

  (八) 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1. 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因果联系往往与时间的顺序性有直接关系。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过程中,一般地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而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在此之后”并不等于“因此之故”。所以,因果联系不仅是先后相继的—种联系,而且彼此之间还有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2.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 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①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②相互作用,即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反过来也可以作用于原因。每一现象的发展过程往往是互为因果的。

  (2) 在事物发展无限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

  3. 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1)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

  (2) 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教训。

  (3) 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

  (九)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1.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1) 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现实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它是过去“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引起将来的“现实”的原因。

  (2) 可能性是和现实性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1)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潜在的、还没有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现实性也不同于可能性,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2) 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现实性离不开可能性,它是实现了的可能性,没有可能性的东西是不会变为现实性的;而可能性则是尚未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性。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客观事物的发展,总是在现实性中产生出可能性,而可能性又不断变为现实性的转化过程。

  3. 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1)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对立,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发挥的必要。

  (2)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充分发挥的余地。

  (3) 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需要一定的条件,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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