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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就是你:2000年十大书业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12/06 10:45  博库网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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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经纬

  前些年中国人的法制观念不强,法盲多多。现在则完全不同了,至少表面上看是这样。就拿书业界来说吧,2000年书业的官司几乎没有断过,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什么侵权、诬陷、侵害等等,似乎大家都知道了使用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熟不熟都要拿来操练操练,以示法制观念之强,以示自己拥有这若干权利。

  然而官司打来打去,有的却难有一个明确的了断、一个合理的说法。更有借官司来抬高身价者。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虹影:"一女两嫁"

  被告:虹影、四川文艺出版社

  原告:上海文艺出版社

  起诉原因:虹影于1998年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长篇小说《十八劫》后,又于今年4月在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长篇小说《饥饿的女儿》。上海文艺出版社将两部作品对照后认为,后者是虹影将《十八劫》改名,并增加约两万字后的重复出版行为。上海文艺出版社于1998年2月与虹影就《十八劫》签订了出版合同,虹影授予上海文艺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中文本的专有使用权8年,并保证在授权期内,不将该作品另行出版、改编或录制。上海文艺出版社已向作者支付了稿酬。该社认为,虹影与四川文艺出版社又以中文图书形式出版该书,构成了对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侵权。于是,上海文艺出版社一纸诉状将虹影和四川文艺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案情发展:虹影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均做出愿意庭外和解的高姿态,上海文艺出版社已准备近日撤诉,但提出了几条和解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四川文艺出版社向上海文艺出版社致歉。四川文艺出版社欢迎庭外和解,但他们坚持认为,"一女两嫁"的始作俑者是虹影,虹影应承担一切责任。然而虹影却认为,四川文艺出版社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出书的,他们的态度使虹影大光其火,虹影公然发表《天下竟有如此利欲熏心的出版社》的文章来抨击四川文艺出版社。因而加俱了案情的恶化。但几经周折,此案最后还是以庭外和解而告终。

  《散文经典》大量侵权

  被告:吉林摄影出版社、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巴金、王蒙、邵燕祥、张抗抗等21位健在作家,钱钟书、冰心、老舍、夏衍等6位逝世作家的亲属。

  起诉原因:吉林摄影出版社1999年9月推出一套《二十世纪中国作家散文经典》(以下简称《散文经典》),编者选收了二十世纪有代表性的100位作家,将其散文按人分册,共计100本,每册定价6.6元,全套定价660元,印数30000套。然而,作家们对于自己作品被出版的经过事先一无所知!除鲁迅、刘半农、徐志摩等十几人因逝世50年以上而不再享有著作权之外,绝大多数作家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犯,要求两被告停止发行该书,向每位原告支付侵权赔偿费9.9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总计索赔额近300万元。

  案情发展:由于《散文经典》的主编中有季羡林先生的大名,纠纷发生后,该丛书和策划者声称,版权问题已经和季羡林联系过,由他处理。季羡林如此德高望重、清心寡欲的学术大师怎么会介入侵权纠纷呢?季老的秘书表示:季老已经快百岁高龄,这两年身体不适,绝大多数时间住院休养,根本不可能编过这套丛书。最近该案已经结案,被告赔偿作家总计68万元。

  金庸官司: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如果说被王朔"酷评"还只是打打嘴架,那么被人告上法庭则让"金大侠"真的吃上了官司。不过"金大侠"毕竟"武功高强",在被文化艺术出版社告上法庭之前,"金大侠"已在上海将该社告上了法庭。这两宗起始于去年的案件在今年年初有了一个结果,但时隔不久,"金大侠"又来了一个"二进宫"。

  被告:金庸

  原告:刘国辉、王春瑜、白维国、林冠夫、周传家

  起诉原因:因对媒体宣称《评点本武侠小说全集》是"盗版",并对评点人颇有微词的金庸,继去年11月被文化艺术出版社告上法庭后,今年7月,又因同一原因,在上海成了被告。原告人由出版社转为评点人,一方面由于金庸行踪不定,该案一直未能顺利公开审理。其次,金庸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再度以攻击性言语评论点评人,五位点评人愤而告之。原告认为,金大侠将点评人与小偷、强盗并列等言辞,构成了对点评人的人身攻击和伤害。原告要求法庭判定被告金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上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

  案情发展: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卖书搭鞋"赵忠祥连赢两起官司

  7月10日,张淋接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在赵忠祥诉张淋侵权案中,张淋败诉。7月25日,张淋又接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赵张之间另一桩官司--张淋诉赵忠祥侵害名誉权一案中,他再次成了败诉者。

  案情缘由:去年12月23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在负责其新书《岁月情缘》策划促销工作的北京中视金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安排下,到济南人民商场鞋帽柜台进行签名售书活动。《华商时报》山东记者站记者张淋参加了此次活动。2000年1月3日,张淋以长弓为名在《扬子晚报》上发表《买鞋才能获签名--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该文称,此次签名活动中,主办方要求"购书签名者必须先在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不菲的几个牌号的皮鞋与旅游鞋,方可获得签名",前来签名的读者"寥寥无几",签名活动"草草收场"。赵忠祥则称,当日签名场面火爆热烈,秩序井然,活动持续约一小时,共卖出四五百本书。1月8日,《北京青年报》以《"名人出书"议论多》为题,转载了《扬子晚报》的报道《买鞋才能获签名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和《钱江晚报》的评论《赵忠祥出书"火气"不小》。1月12日,多家报纸刊登消息:北京2000年图书订货会上,赵忠祥拍案而起,怒形于色,举着"北青报"的复印件说:承蒙《北京青年报》的关爱,在1月8日的第七版刊登了两篇不堪入目的文章,用下流的语言无中生有,歪曲事实,仗势欺人,并以如此下流的行径诋毁我。

  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淋状告赵忠祥名誉侵权案。张淋认为赵忠祥在12日的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和其后在青岛某超市签名时,对他进行了"侮辱性谩骂"。3月7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赵忠祥状告张淋和新华日报社侵害其名誉权案,索赔35万元。4月5日,张淋状告赵忠祥侵权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21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赵忠祥状告张淋和新华日报社侵权案。7月10日,赵忠祥状告张淋和新华日报社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终结。张淋和新华日报社被判决侵害赵忠祥名誉权违法行为成立,分别赔偿赵忠祥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1000元。7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淋败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原告张淋承担。在接到判决书后,张淋突感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医生疑为冠心病发作,劝其住院治疗。7月28日,张淋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赵忠祥的行为构成对上诉人张淋名誉权的侵害,并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8月9日,张淋在京鲁两地的官司败诉后,再次反诉,赵忠祥应诉。8月9日下午,张淋自杀送医院抢救。

  之后,在各方协调下,张淋决定撤诉。孰料一波三折,又发生了"张淋撤诉申请丢失事件"。直到10月中旬,终于找到了张淋的撤诉申请。双方庭外和解。

  "追梦女人"东京胜诉

  被告:蒋丰,《日本新华侨报》发行人。

  原告:张丽玲,《我们的留学生活》、《追梦女人》的作者,现居日本。

  起诉原因:1995年至1999年,张丽玲牵头拍摄《我们的留学生活--在日本的日子》。这是在日本的400多名中国留学生同心协力用生命和心灵创作的大型纪录片,他们自己亲手策划、集资、拍摄、制作,历时4年,跟踪拍摄66人,采访600多人,拍摄录象带4000多盘。此片在中国引起很大反响:《北京晨报》连续追踪采访的主创人员,连续报道《我们的留学生活》背后的故事;《北京青年报》以巨大篇幅展现主创人员的内心世界;《光明日报》则齐集在京电视专家、教授,对《我们的留学生活》的艺术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北京电视台还做了赏析性的专题节目,邀请专家与主创人员在电视上探讨该片的得失。日本的《朝日新闻》、《经济新闻》等多家报纸也纷纷报道该片在中国引起的巨大反响。

  然而,据说《我们的留学生活》播放之后,一再遭到集发行人、总编、排版、打字、校对、广告募集于一身的《日本新华侨报》的蒋丰的名誉损害和版权侵犯。为此,该片制片人张丽玲对蒋丰提起法律诉讼,把蒋丰送上了法庭。张丽玲的律师团在关于蒋丰"版权侵犯"一案的诉状中指出:《我们的留学生活》被"新华侨通讯社"随便非法复制,并在其所属的华人报纸《日本新华侨报》上刊登盗版广告,并且反复复制,非法向旅日华人出售,这是无视法律、侵害原告正当权利的恶劣行为,在对蒋丰的"名誉损害"一案的诉状中,律师团指出:蒋丰在其担任发行人的《日本新华侨报》上,多次刊登诽谤张丽玲的文章,不仅如此,蒋丰在6月8日的文章中指称"史国强回国取证期间遭到殴打",伪称这是原告指使数人对史国强进行殴打,另外,为了封住史国强的口,张丽玲曾许愿向史国强支付三百万日元,这些完全是不顾事实的捏造。

  另外,张丽玲拍摄的电视纪录片《我们的留学生活》,被制成VCD后,蒋丰利用手中的报纸以刊登出售录像带广告的形式,侵犯了张丽玲的版权。为此,张丽玲的律师要求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两案做出判决:就蒋丰"名誉损害"一案,进行道歉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为一千万日元,"版权侵犯"一案,蒋丰必须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案情发展: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分别于5月26日和6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名誉损害"案。6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对张丽玲控告蒋丰盗版侵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张丽玲胜诉,判蒋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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