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按照不同教育设定了不同的培养模式,客观上全面塑造了政法干警所需人才,各种培养模式究竟如何因人制宜,中公教育[微博]专家在此一一详列。
1.专科教育
(1)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学历要求
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微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5)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6)毕业去向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2.本科教育
(1)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学历要求
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4)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民法学。
(5)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6)毕业去向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3.研究生教育
(1)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学历要求
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4)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5)毕业去向
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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