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必须明确责权利

2014年05月05日12: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毛开云

  义乌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微博],在浙江开启了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打开了一条引才“新通道”,同时也打破了公务员“铁饭碗”的常规概念。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从去年12月开始,经过近5个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5月4日新华网)

  这则消息中,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的信息主要有:年薪30万元起,半年试用期不合格将辞退;5年聘任期满后,也有可能就不再续签。除了年薪高和有5年聘任期外,看不出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有何区别。

  说到聘任制公务员,不得不说最先实施此项政策的深圳。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经几年了,前段时间网上爆出一条消息: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也就是说,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几乎就是一码事。

  不管是聘任制还是普通公务员,应该有相应的责权利。深圳搞的聘任制公务员,责权利和普通公务员一模一样。义乌的聘任制公务员,加了一个“30万元起的年薪”之“利”,这比普通公务员高出许多,但有什么责和权,报道中看不出来,目前官方的文件也只有《浙江省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如果聘任制公务员只是多一些“利”,估计所有公务员都甘愿当聘任制公务员;如果聘任制公务员的责和权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在安全度过半年的试用期后,在接下来的4年半时间内能否有所作为值得强调,因为反正5年聘任期满后都有可能就不再续签,只要这5年中能够顺利把不菲的年薪拿过手。

  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目的是要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但如果聘任制公务员不能让公务员有“割肉之痛”,不能触动公务员的灵魂,公务员制度改革肯定很难顺利推进,更不要说取得成效。深圳的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已经给人留下“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和“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变相‘铁饭碗’”的印象,义乌聘任制公务员要想改变这种印象,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是大势所趋,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首要的一条,就要明确聘任制公务员的责权利并形成制度逐步完善,然后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考核,让聘任制公务员的进和出都能做到正大光明,让普通公务员看到改革的必然性和科学性。诚如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成效才会大大彰显,才能让所有公务员自觉主动地投入到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历史洪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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