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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4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15:08   新浪考试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③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4.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定居地之前,如无经常居住地,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五、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 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组织机构称为法人的机关)。(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

  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被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的法人,包括从事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的经济组织。

  (2)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

  六、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客体是特定的人身利益。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作为法律上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固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姓名权和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公民的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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